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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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docx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全区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全县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化工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

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由县安委办统筹,分层次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1.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村庄(社区)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部位,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排查工作要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

2.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专家,要对辖区工业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工业园区内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或类似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为“生物新材料”“科技”等,实际建有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

(2)工业园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存在非法违法储存、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并督促整改。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建立分级处置措施。

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安委办,由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转相关部门及时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坚决防止已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到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0年9月)。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分工。

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方式开展宣传,向公众普及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及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深入查找监管中的问题不足,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确保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要制定出台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防止已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上来。

要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专题,统筹考虑、统一指挥、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化排查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综合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及时分析研判,进行初步排查;依托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三)强化法治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追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未批先建、违规出租化工生产装置及场所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事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要及时在媒体公开曝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追责情况,形成震慑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县安委办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持续跟进调度、督促考核,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联系人:

郑民祥,联系电话:

0953-6010855(传真)

附件:

1.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2.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8―

附件1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区

工作开展情况

排查情况

整治情况

排查组

(个)

出动人次(人)

排查点位(处)

问题线索(条)

隐患消除

立案处罚

责令整改(家)

关闭取缔(家)

处罚

(起)

罚款

(万元)

追究刑责(人)

XX乡

XX镇

合计

填表说明:

1.“问题线索”包含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查实的举报线索。

2.“责令整改”、“关闭取缔”均计入“处罚”起数。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区

非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品种

生产装置

违法详情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处置结果

责任部门

XX乡

非法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企业

企业名称

储存品种

储存装置

违法详情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处置结果

责任部门

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

企业名称

使用品种

生产装置

违法详情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处置结果

责任部门

填表说明:

1.“违法详情”填写“整治任务”中涉及的具体违法情形,可另附说明;处置结果填写“关闭、取缔、限期整改”等,可另附说明。

2.“责任部门”填写督促进行隐患整改或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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