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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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docx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年在全镇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治理时间

2020年7月31日至20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高层建筑(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四、治理重点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一是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二是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2.建筑消防设施。

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二是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3.安全疏散。

一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是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三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四是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4.灭火救援场地。

一是消防车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是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5.管道井。

一是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二是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6.电气燃气管理。

一是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二是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三是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四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

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7.消防控制室。

一是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二是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三是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8.微型消防站。

一是每栋高层建筑和每个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是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三是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是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五是各村(居)未结合实际出台并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机制,未按照标准保障人员、装备、场地等微型消防站运行要素,未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9.电动车火灾防范。

一是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二是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未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10.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二是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三是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是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是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各村(居)、镇各部门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年8月31日)。

2020年11月底前,各村(居)、镇各部门结合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单照表推进问题整改。

202x年6月底前,各村(居)、镇各部门要将排查情况汇总到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要将排查情况上报上级消防部门重点整治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202*年9月1日至202*年9月30)。

各村(居)、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村(居)、镇各部门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各村(居)、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村(居)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各村(居)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要督促指导村(居)加强对高层建筑业委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3.镇各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4.消防工作站要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

5.建设办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在运用公维金改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方面给予支持。

将符合条件的老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6.内厝执法中队要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查处高层住宅小区内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7.内厝供电所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8.内厝派出所、马巷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9.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修正案)》、《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

要按照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消防工作站要加强联勤联训和拉动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居)、镇各部门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

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2.跟踪问效,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镇效能办将派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村(居)、镇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和扣分。

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3.积极探索,鼓励创新。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村(居)、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总结固化治理经验,凡治理成效显著、有关经验做法获得推广的,将在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中给予加分。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2020年9月至202*年6月,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报工作小结,202*年9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各村(居)、镇各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上述材料统一汇总至镇消防工作站(联系人:

黄晓玲,7278958)。

附件:

1.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备案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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