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园林)工具行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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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动(园林)工具行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推进电动(园林)工具新智造产业集群试点和产业大脑建设,加快电动(园林)工具行业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聚焦电动(园林)工具行业开展中小企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
到2022年,实现行业规上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智能化水平评估全覆盖,试点改造企业60家以上,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到2023年,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90%以上。
二、改造模式
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试点采取“N+X”总承包模式,其中“N”是经企业筛选最迫切的基础共性必选应用场景(包括生产工单管理、库存管理等模块);“X”是根据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改造自选场景(包括半成品协同、生产异常管理等模块)。
基础共性必选应用场景“N”部分总投入不超过50万元,个性化改造场景“X”部分由企业自选。
投入主要包括“N+X”应用APP软件和配套硬件费用:
软件费用指覆盖ERP、MES、SRM等场_x000F_景化轻量级云化软件投入;配套硬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设备、边缘计算设备、网络及连接设备等承载数字化系统软件使用的设备。
三、试点程序
分3批开展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试点(第一批10家,第二批20家,第三批30家),试点成功后,在其他传统行业推广经验做法。
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允许其他行业企业参与。
(一)试点企业确定。
申报企业原则上为上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内(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数字化改造意愿强烈,生产经营稳定,有一定生产制造管理基础。
(二)总承包商确定。
通过公开报名、现场路演、试点企业参与评分的方式,公选确定总承包商,向企业提供“交钥匙”工程。
(三)改造时限。
每一批改造时间不超过3个月,完成后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非项目实施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验收。
四、奖励政策
对试点项目实施一批、验收一批。
验收通过后,“N”部分的软件和硬件投入(50万元以内)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第一批70%,第二批50%,第三批40%。
“X”部分和后续推广企业的软件投入和配套硬件投入按《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永委发〔2021〕4号)中“信息化项目”奖励门槛和标准(软、硬件投入分别给予20%、_x000F_15%的补助)给予补助。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程序兑现奖励。
其他要求按《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中“附则”相关条例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经信局作为试点实施的牵头单位,要积极肩负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总承包商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按照“N+X”模式按时、保质完成试点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工作。
市县域经济治理决策参与委员会相关成员要积极参与试点咨询和监督。
(二)加强督查考核。
市经信局要会同专家指导组制定试点项目验收评审标准,加强试点项目的跟踪督查,定期开展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各镇(街道、区)要重视试点改造推进工作,试点改造情况列入年度工业经济考核的加分项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镇(街道、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试点改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