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绿色综合种养殖高质高效复合利用模式示范项目验收标准与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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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绿色综合种养殖高质高效复合利用模式示范项目验收标准与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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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绿色综合种养殖高质高效复合利用模式示范项目验收标准与办法.docx

稻田绿色综合种养殖高质高效复合利用模式示范项目验收标准与办法

为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稻田时空利用效率和综合产出效益,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动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殖或有机生物质循环利用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现结合生产实际,制定《X区稻田绿色综合种养殖高质高效复合利用模式示范项目验收标准与办法》。

 

  一、推广模式 

  坚持以稻谷生产为主、多经种养殖业发展为辅的原则,在同一片(块)稻田内,稻谷种植面积占全片(田)面积≥80%,确保稻谷稳产丰产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稻-蔬菜、稻-食用菌(或中药材)水旱轮作和稻-虾(鳅、鳝、蟹、鳖、蛙)生态共生等综合种养殖绿色高质高效复合利用模式,同类模式示范相对集中成片。

 

  二、实施范围

  在X区域范围内,经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种养、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上述稻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业主(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前提交《申请书》,并经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加注意见和签字盖章后,均可向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申报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实施原则

  坚持实施业主自愿书面申请申报,报经区农委审批同意并给予任务(或数量)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年度项目资金额度,适当安排项目实施面积与实施规模。

  四、稻田高质高效模式示范技术与产量要求

  1.实施面积与规模(每个实施业主)

  

(1)稻-蔬菜水旱轮作模式:

示范面积≥30亩~不超过500亩。

 

  

(2)稻-食用菌水旱轮作模式:

示范面积≥10亩~不超过100亩。

 

  (3)稻-中药材轮作模式:

示范面积≥10亩~不超过100亩。

 

  (4)稻-虾(鳅、鳝、蟹、鳖、蛙)生态共生绿色种养殖模式:

示范面积≥10亩~不超过300亩。

 

  2.产量要求

  

(1)稻谷产量:

≥500kg/亩。

 

  

(2)蔬菜产量:

≥1500kg/亩。

 

  (3)食用菌产量:

≥500kg/亩。

 

  (4)中药材产量:

≥500kg/亩。

 

  (5)商(成)品虾(鳅、鳝、蟹、鳖、蛙)产量:

≥100kg/亩。

 

  3.附属设施建设:

主要针对稻田虾(鳅、鳝、蟹、鳖、蛙)养殖模式,一是应挖置越夏越冬沟或凼,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稻田面积的20%;二是四周边设置防逃、防盗围网;三是畅通的排灌水设施;四是建议在沟凼适宜位置(处)种植饲料性水草,田埂上种植遮阴性果木瓜豆和安装太阳能杀虫灯诱杀昆虫蛋白饵料等辅助设施。

 

  五、验收认定办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实施进行核查验收,凡是能进行量化考核的指标全部采用现场实际测产验收方式。

  1.实施面积:

以GPS实测为准,超过项目规定面积的以区农委 

  分配任务面积为最高上限。

  2.产量验收:

①对稻田养殖的虾(鳅、鳝、蟹、鳖、蛙)等水产品,采取随机抽样调查方式,测算实际产量;②对稻田蔬菜、食用菌、中药材,采取挖方测产方式,计算实际产量。

 

  六、核查验收时间 

  在虾、鳅、鳝、蟹、鳖、蛙和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品售卖前,各实施业主适时向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区级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验收。

 

  七、核查验收人员 

  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牵头,与镇街相关部门人员一道组成核查验收组,在纪检、督查、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核查验收。

各方参加人员对核查验收结果签字或盖章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八、公示公告 

  核查验收结果,按批次在X区相关媒体上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核查验收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平公正性。

 

  九、资金拨付 

  核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业主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票据,到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办理项目补助资金拨款手续,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审签后予以拨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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