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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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危害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打击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为重点,从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入手,加强生猪屠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集中开展生猪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有毒有害肉、注水肉、未经检疫合格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乡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治理任务
(一)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我乡私屠滥宰问题,采取主动查处和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发现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从事生猪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县级执法部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注水、病死猪以及经营病害猪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治理生猪私屠滥宰肉品经营行为。
以乡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肉品安全责任制度。
乡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应对经营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凡上市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证照齐全,所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手续后方可上市销售。
经营者不得从未经批准的屠宰场进货,不得贩卖和销售病害肉、变质肉、注水肉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
对经营含“瘦肉精”猪肉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
加强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要以肉类加工小作坊、机关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四)规范冷藏、运输冻肉行为。
加强对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病害猪肉、白条肉、注水肉;加大冷藏运输车辆检查,严防县际、省际公路运输病死病害猪肉、白条肉、注水肉;检查城镇小型冷藏设施是否储存病死病害猪肉、白条肉、注水肉。
三、职责分工
乡水产畜牧兽医站:
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动物检疫、摊点销售等环节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和猪肉产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
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开展上市肉类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市场巡查长效机制,加大对乡镇农贸市场、个体摊点的检查和查证验物力度。
配合县级执法部门查处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
乡派出所:
负责维护行政执法安全,查处打击报复、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
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严厉惩处。
各行政村:
负责对本村生猪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上市销售的生猪及猪肉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私屠滥宰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开展,特成立乡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15日前)。
乡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乡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我乡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治理目标,安排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阶段 (2022年2月15日-25日)。
积极通过广播、宣传单等广泛宣传治理工作涉及内容,引导广大生猪养殖户、猪肉经营户守法经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窝点、非法添加、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2月15日-3月31日)。
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点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实际情况,牵头协调有关执法机构加强对本辖区的执法巡查,配合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综合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工作,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市场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坚决杜绝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及猪肉产品上市销售,净化猪肉供应市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5月)。
总结开展治理行动的工作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从稳定大局出发,超前评估预判,积极做好矛盾的化解和协调工作,保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沟通配合,建立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责任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三)加强长效监管。
乡畜牧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长效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和专项突击检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不反弹,坚决守住食品安全这一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宣传单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防范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