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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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2**〕1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号),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字〔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大惠民利民工程。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可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界无争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提高效率,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市,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做到不重不漏,确保登记发证率在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三、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202***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84号)等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反馈—再公示”,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根据农民自愿申请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建设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84号),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年5月)

召开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

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202***年6月)

成立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202***年7月-202***年9月)

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各地各部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作业单位进场前,各地要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202***年10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开展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202***年11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202***年12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七)数据汇交阶段(2021年底前)

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按照国家要求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五、技术路线

房地一体调查要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84号)等文件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照有关调查规程标准,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充分利用已有国土调查成果,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市确权登记工作,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推进,内设技术指导组、争议调处组、后勤保障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

市监察委负责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查处、问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市司法局负责为提供法律支撑及咨询服务;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的信息;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地要做好辖区内和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

各村(居)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村组干部积极参与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配合作业人员开展外业调查,参与权属争议调处。

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宣传保障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介和渠道,大力宣传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各级组织、农民对开展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的认识,充分调动镇、村、组三级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争取全市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制度保障

督查考核制度。

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每周一督查、每月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差距及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疑难杂症。

质量检查制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统一调查方法,规范测量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农房进行调查,不得重登、漏登、错登。

同时认真核实调查和测量成果,确保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奖惩制度。

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颁证率高、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和镇(街)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市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的,提请市政府将该地列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警示约谈和问责的对象,实施约谈问责,进行全市通报。

 

附:

***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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