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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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近年来我县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剧增、群体性上访事件频发等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强化属地责任、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管领域必须管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县房地产市场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交付、不动产登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管理、物业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矛盾隐患的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有效杜绝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赴市赴省赴京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1.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拒不向业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逾期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已建成项目竣工验收。

2.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按照“人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平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整改要求,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上缴住建局专户统一管理的行为;采取实地检查、勒令整改、约谈负责人、暂停新项目报建手续等多种形式,加大人防异地建设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力度,对消极应付的作出行政处罚,列入企业诚信“黑榜”,向社会公开曝光,记入征信系统,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拒不配合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3.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工程款决算有异议不配合建设单位履行竣工验收手续,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4.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因市政配套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5.违规预售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开发企业采取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囤积房源、哄抬价格、捂盘惜售等行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以认购、预定、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行为;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6.未按消防审批建设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私自变更施工图纸,未按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已建成项目消防验收;监督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

7.保障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非法转租、转借、空置、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故意拖欠租金,违规改变公租房性质、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8.房产中介市场不规范的问题。

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屋中介机构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提供居间服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9.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排查全县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拖欠土地出让金、欠缴税款、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资料不齐全、主体灭失、因债权债务关系被法院查封等各种原因导致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建立台账,查明原因,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明确时限,确保能及时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0.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限期缴纳拖欠土地出让金。

11.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的问题。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私目变更规划设计,未按规划审批建设,擅自提高容积率,超面积建设,合同约定的设施配建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已建成项目规划验收;监督在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施工建设。

12.欠缴税款的问题。

由县税务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款、拒不向购房业主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违规代收契税并长期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税务稽查,严格欠税管理。

13.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由县公用局负责排查整治县域内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滞后,环境卫生脏、乱、差;物业服务企业未备案、乱收费、服务不到位和设施老化等诸多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14.冬季供暖引发的突出问题。

由县公用局负责全面排查我县冬季供热供暖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网站留言及群众集体信访上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逐个建立台账,明确化解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时逐项化解到位。

15.虚假广告宣传,价格违法的问题。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法宣传含有升值回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误导消费者信息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违约、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核准收费标准之外加价收取或变相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16.非法集资,偷逃税费的问题。

由县公安局对群众报案和相关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移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一房多卖”、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偷逃税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化解整改时限

1.全面排查及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专题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对可能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做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排查台账报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住建局房管办501室)。

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症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切实从根本上化解解决矛盾问题。

对涉法涉诉类房地产纠纷,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和疏导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

自台账上报之日起,每10个工作日向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化解进展情况。

    2.总结完善提升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

2021年3月1日前,县政府将组织对各职能部门排查化解的突出矛盾隐患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动不见效的单位和个人,依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矛盾没有完全解决到位、群众没有息诉罢访的,要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通过本次排查化解,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防范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安排部署,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谋划安排,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针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组织精干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细化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集中精力,盯紧不放,推动突出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协作联动。

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做好矛盾排查化解整治工作,杜绝相互推脱,推卸责任等行为的发生。

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实际难题,研究化解矛盾问题。

三是依法依规整治。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敢于担当,用足用活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对已入住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先补办专项验收手续,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再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追缴税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缴纳税费的,由税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移交公安、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查封、质押,依法追缴;对拒不整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交法院快速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要聚焦排查出的矛盾隐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将专项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总结研判问题的根源,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和督查机制,堵塞制度层面的“盲区”和漏洞,防范再生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隐患的发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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