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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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步伐,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维护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党办发〔2016〕58号)精神,决定在城区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优化人居环境为目的,坚持依法行政,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依法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市容、居住、交通安全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确保城市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有序,进一步美化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区违法违章建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区东至宁钢大道以西,南至滨河路以北,西至机场路以东,北至包兰铁路以南。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如下:

1.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消防通道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4.居民住宅小区内占用公共用地、公共空间、公共绿地、道路和占压各种管线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包括:

房、棚、亭、车库、禽畜舍等。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他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城市违法违章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成区道路沿线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得到清理,城市小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管控,城市市容市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一)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直接责任;属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负有动员、督促和帮助拆除的责任。

(二)对综合整治期间发现的正在私搭乱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要立即拆除。

(三)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管辖区政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令其改正。

五、实施步骤

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22日——5月31日)。

文昌镇、滨河镇要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向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当事人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对不按期拆除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组织辖区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文昌镇、滨河镇及时总结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综合整治工作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快速发现、处置快捷,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屡禁不止的势头。

六、责任分工

(一)文昌镇、滨河镇是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各居民小区内历史遗留的形成事实的或者正在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的调查取证、认定督办、宣传教育、动员自拆工作;负责无物业居民小区的建筑垃圾清运、恢复原貌(原位)等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信访稳控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是拆除城市公共场所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负责指导、协调、配合文昌镇、滨河镇对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负责对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三)区司法局负责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提供法制保障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相关嫌疑人进行查处,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治安秩序。

(六)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相关房屋、土地等产权性质进行认定。

(七)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物业机构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负责督促有物业的居民小区的建筑垃圾清运和恢复原貌(原位)等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的经费保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抽调精兵强将,抓重点攻难点,做到专抓专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以乡镇为单位、社区为网格单元,实施网格管理,网格管理责任人员要主要认真履行网格单元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的巡查、发现、制止、处理及上报反馈等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城管执法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三)建立长效机制。

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管理目标。

对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内容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由区综合执法局科学设置检查考评系数,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检考评奖惩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使本次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四)加强宣传报道。

要结合开展“创城”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员”“监督员”的作用,办好“曝光台”,对私搭乱建的当事人要敢于曝光,督促整改。

尤其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及时跟进报道,为推动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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