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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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主要领导对***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城乡环卫工作,顺利迎接创城年度考核,为城乡居民创造干净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和谐宜居城乡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在精细上做文章,在纵深上求突破,确保通过一百天的集中综合整治,使***区城乡环境有一个质的提升。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年12月24日至202**年3月31日。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1. 依托“网格化”管理和“十位一体”作业模式,实施“一路一策”管理措施,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力度,做到清扫保洁无盲区、全覆盖。

2. 严格推行“七净七无、三通一明”的城市公厕管理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冬季开放率达到85%以上。

3. 落实24小时全天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做到转运及时、无撒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二)居民小区及安置区环境整治。

全力落实“***区202**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质量。

严格按照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吊乱挂、无乱吐乱扔、无乱排乱倒、无乱贴乱画、无乱圈乱占、无乱停乱行、无白色污染、无积存垃圾、无破损路面、无乱摆摊点“十二无”标准,全面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日常性保洁和绿化管护,及时清运小区内产生的垃圾,随时清除小区内产生的卫生死角。

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小区面貌新、环境卫生好、环卫设施全、绿化管护实、车辆停放齐、安全措施硬、宣传氛围浓、业主满意率高的目标,确保小区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金积镇、古城镇、上桥镇、胜利镇、金星镇、东塔寺乡、板桥乡

(三)实施清尘行动。

按照《***区城市清尘行动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在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城市核心区的重点区域实施清尘行动,主要整治的内容有:

城市道路清(洗)扫保洁抑尘、物业小区清扫保洁抑尘、施工现场保洁抑尘、道路运输管控抑尘、城中村清理洗扫抑尘、公用设施保洁清洗抑尘、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及楼宇屋顶清洗抑尘、园林绿地、游园广场保洁清洗抑尘、砂石料(燃煤)场治理抑尘、装修切割餐饮油烟管控抑尘。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

区林业局、综合执法局、金积镇、古城镇、上桥镇、胜利镇、金星镇、东塔寺乡、板桥乡

(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按照《***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协会、车站、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景区、宾馆、购物中心、国贸大厦、超市、餐饮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铺等)、居民物业小区(胜利镇秦水苑、中华社区,金星镇塞上江南、阳光骄子D区)、十二座垃圾收集站等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时限要求,深入推进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

各相关部门、相关乡镇

(五)推进巴浪湖农场、孙家滩地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全覆盖。

加快推进巴浪湖农场13个农业生产队、原孙家滩管委会下辖的石家窑、吴家沟、赵家沟、利原、利同、渔光湖六个村环卫保洁市场化的进度,建立健全巴浪湖农场和孙家滩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环卫基础设施,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实现巴浪湖农场、孙家滩地区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保洁全覆盖。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落实单位:

扁担沟镇、国营巴浪湖农场

(六)开展主干道林带、隔离带保洁行动。

集中整治***区境内银平公路、慈善大道、罗山大道、吴惠路等道路两侧林带及隔离带环境卫生,清除漂浮物、枯枝死树等垃圾,清理两侧居民的生产生活垃圾,清除违法占用绿化带的私搭乱建,确保主要道路两侧林带、隔离带干净整洁。

突出整治各主干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店外摆摊设点、废物收购等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林业局

落实单位:

区建设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各相关乡镇

(七)整治城乡主干道两侧占道经营的商业维修摊点。

开展城市道路整治综合执法行动,取缔市区内店外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占用城市人行道私搭乱建、摆摊设点、电焊制作、金属制作喷漆、车辆维修、电动车维修组装、店外洗车等影响城市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各有关乡镇

(八)农村环境整治。

以村庄、集镇、沟渠、主次干道和巷道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大农村脏、乱、差治理。

严厉查处向沟渠内乱倒垃圾、乱堆柴草、乱建棚圈以及小作坊、小企业乱排污水等行为。

整修、绿化沟渠两侧护坡,清理各类桥涵两侧垃圾及障碍物。

配齐农村保洁员,做到垃圾随产随清。

加大旧庄点整治力度,提升环境综合质量。

加强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坚决制止工业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散装物料运输沿途撒漏、肆意倾倒的行为。

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全面清理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及庄点、巷道内的乱堆乱放,全面整治好沟、渠、路、公共场所等处的环境卫生。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

配合单位:

区公安分局、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林场、国营巴浪湖农场、各涉农乡镇

(九)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等人员流动性强、商户摊贩集中、加工修理行业多的特点,重点整治银平公路、慈善大道、罗山大道、吴惠路、友谊路、利华街等主要交通路口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私搭乱建等现象;清理秦渠沿线的白色污染、漂浮物和两侧生产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的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偷倒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乱堆乱放和道路沿线的白色污染,加强对易出现反弹的重点地段的清扫保洁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治标治本,保持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干净整洁。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建设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

金积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马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百日攻坚期间,要每周调度工作,开展互评、点评、相互学习等活动,推动工作开展。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管理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将任务落实到人,引导、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建立领导分片包抓制度,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到领导、人员、措施、标准、责任“五个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整理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

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渐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产生活习惯。

(三)强化保障和督查,严格考核。

区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全力支持“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正常开展。

各乡镇(场)和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督导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行动见效。

区委督查室、政府效能办要将本次活动列入效能考核负分项目,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倒查追责,确保本次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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