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涝灾后县农业生产灾后恢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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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洪涝灾后县农业生产灾后恢复方案

为扎实做好8.6暴雨洪涝灾后全县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工作,切实将8.6暴雨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年度农业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农业生产灾后自救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任务,摆在救灾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支持和服务涉农企业、经营主体、广大农户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坚决打赢灾后重建硬仗,奋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抗洪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立足自力更生,迅速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突出重点,抢抓时间,集中做好补栽补种、设施修复、添槽补栏、投苗放养工作,确保农业生产能力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5天内初步完成灾情较轻田块恢复、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10天内完成小日月作物补栽补种工作;对于耕地被毁的农田,完成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策划,并按计划推进。

四、重点工作

(一)分类落实各项补救措施

1.核桃园补救措施。

对树木被冲走且病虫发生严重、生长势不强的小老树,要做好间伐,待11月份补植。

对树木被冲倒且树木生长势强的核桃园,要及时扶正树木、做好培土工作,防止树木死亡。

对过水严重、土壤含水量过高的核桃园,要及时做好挖沟排水工作,以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和树木因土壤水分过多,窒息死亡。

综合科管措施:

(1)追肥:

对于过水的核桃园,要及时每株追施农家肥20-30公斤,尽快提升土壤肥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证果树生长所需。

(2)叶面喷肥:

及时向树冠喷施磷酸二氢钾,尽量延长落叶时间,积累较多的营养物质。

(3)病虫害防治:

摘除树冠黑果,减少营养损失和降低来年病虫害指数。

立即向树冠喷施72%的农用链霉素可湿性粉剂或中生菌素,已防治核桃黑斑病。

2.农作物补救措施。

各镇办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灾后农作物田间管理的通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是对受灾较轻的玉米等作物,要以扶苗、挖沟排水、追施肥料、防病治虫为重点,加强田间管理,促进苗情恢复;二是对受灾较重的玉米等作物,坚持能保则保,确实不能保苗,要积极改种菠菜、青菜等秋冬季蔬菜;三是对因灾绝收、土地仍有耕种条件的,要清理杂物并整理土地,待九、十月份适时播种油菜、小麦等作物。

四是对土地损毁、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地块,要积极策划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按计划实施推进。

3.畜牧业补救措施。

按照《***县“8.6”暴雨洪涝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技术要点》,突出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对灾区死亡畜禽要及时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对被死亡畜禽污染的场地、过水圈舍、畜禽饮用水等彻底进行消毒灭源;三是加强饲养管理,做好饲草饲料脱毒,防止畜禽中毒;四是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措施,组织开展灾后免疫工作;五是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需求,积极引导农民及时增养补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规划建设,实现设施更新换代,推动受灾地区高质量发展。

4.渔业生产补救措施。

抓紧组织养殖户迅速修复水毁工程,指导整治鱼塘、清除淤泥、修复塘基等;及时采取补放补养措施,加强鱼塘卫生消毒和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等。

(二)集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县人居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8·6洪灾”灾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清扫,对村庄、河道、小溪、池塘内的垃圾、淤泥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水毁设施进行修复,对村庄内危房险房、倒塌或濒临倒塌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和除险加固工作。

(三)全面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各镇办要结合农业生产受灾程度,制定农业生产恢复方案,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特别要加强对农田设施、畜禽棚舍、蔬菜大棚的检查和服务,确保防灾抗灾救灾各项措施落实到田块。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监视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组织农户加强防治,坚决遏制重大病虫害发生。

要按照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禽添槽补栏、渔业补苗放苗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剂、调运恢复生产急需的种子种苗、畜禽良种、化肥农药、消毒药剂、接种疫苗等生产资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服务队的载体作用,切实抓好抗灾救灾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现代传媒,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生产自救措施。

(四)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定损理赔

各镇办要帮助农户、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尽快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受灾一线,开展政策宣传和查勘定损,切实解决理赔定损中的难题,帮助投保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办、各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细谋划,扎实安排,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确保灾后恢复生产迅速启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上下沟通,积极争取项目。

各镇办在抓好农业农村灾情核实统计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农业农村局及相关涉农部门。

各涉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镇办沟通对接,全面掌握情况,加大向上级汇报、沟通力度,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资金,为镇办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三)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严格执行防汛抗灾的各项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按时限完成生产自救阶段性任务,对履职不力,贻误全县农业生产自救和脱贫攻坚大局,造成负面舆情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洪涝灾害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8.6”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灾民自救、社会互助”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

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放在首位,重点安排好重灾村组、以及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孤残儿童、贫困户、倒房群众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查灾核灾,实事求是。

按照低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倒房户等实际情况,分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精准救助和灾后重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公示公开,规范管理。

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三、任务目标

坚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及时、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2**年9月20日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社会救助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受灾地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了***县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

副县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开展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分配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和物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台账信息;督促各镇办落实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措施。

五、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救助对象。

全县因“8.6”洪涝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救助标准。

1.符合农村低保的受灾群众:

按照受灾程度、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分A、B、C三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A档每人每月360元、B档每人每月320元、C档每人每月200元。

2.符合特困供养的受灾群众:

将受灾符合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纳入集中供养。

3.符合临时救助的受灾群众:

对受灾困难群众需要临时救助对象,按人按月按不高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0元)纳入临时救助。

(三)救助程序。

“8.6”洪涝灾害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要严格按照各类社会救助政策(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特殊情况由镇办及时简化程序办理。

一般情况下由受灾困难群众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初核后,上报镇办。

由镇办组织包村干部对因灾需要纳入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开展调查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

由县民政局及时对各镇办审核上报的拟保障、拟救助对象进行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组织。

明确人员分工,包抓到村,包抓到人,夯实工作责任。

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调动包村干部、村干部力量,同心协力做好全县灾后重建工作。

(二)坚持精准施策。

各镇办要统筹安排、综合施策,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社会救助工作。

要准确掌握每个受灾家庭基本情况,综合研判,精准实施社会救助政策,需要发放物资救助的及时组织发放物资进行救助;需要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需要长期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有效使用,县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镇办“8.6”洪涝灾害的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进行抽查检查,并对镇办“8.6”洪涝灾害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情况及接收群众监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坚决杜绝救助资金滞拨缓拨、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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