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建设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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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建设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大米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提升“***大米”品牌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全面提升我县大米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以大米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坚决夯实大米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实现大米“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切实提升我县大米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

(一)源头治理成效显著。

粮食安全源头治理得到有效提升,耕地周边企业排放整治成效明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逐步提高;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安全意识及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率得到有效提高;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二)大米生产企业运营更加优化。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到位;企业自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生产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场所环境卫生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自建食品检验室投入使用率以及产品检测率达到100%。

(三)大米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建立健全粮食种植、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全链条监管体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大米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政策导向性成效显著。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稳步增加;本地产的大米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100%;优质粮食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显著提高;“***大米”品牌效益成效显著。

(五)培育“食安***”大米基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县培育成“食安***”大米生产基地,“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食安***”大米生产经营企业5家。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产地环境保护力度。

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水稻等食用农产品。

深入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治理。

结合***县稻谷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种植环节稻谷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

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加强对稻谷种养殖大户、规模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全用药指导培训,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推动大米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

(三)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

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将重金属(镉、铅、砷、铬、汞)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合格报告,确保采购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

民政府)

(四)强化大米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实施大米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对大米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查验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

强化监督抽检。

制定抽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米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覆盖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粮油销售单位、大米生产企业(覆盖率100%)等。

充分发挥***省大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定期开展大米生产环节重金属项目专项抽检。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五)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督促企业把好检验关。

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逐批检验,并将镉作为必检项目。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大米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监管部门通过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大米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大米企业协会、全县大米生产企业)

(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大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

制定“***大米”***省省级地方标准,指导申请使用标志企业按照标准生产、规范使用、有效监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加强标志使用监管,建立专业监管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企业利益,维护“***大米”质量和品牌。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上旬)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整治阶段(4月-10月)

1.加强对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力度;开展轻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工作任务;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柏灌渠水质,按照农灌用水标准全年进行2次以上检测,确保农灌用水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2.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土壤和在田粮食作物质量安全检测,严把源头监测关。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强化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是开展大米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检查生产车间是否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是否明显,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是否符合国标要求,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原辅料索证索票、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销售台账等是否落实到位。

重点检查企业出厂产品是否将重金属镉作为必检项目,是否批批检测;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

制定《***县大米生产环节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扩大大米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覆盖面;***省大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月完成生产环节50批次大米样本(重金属镉作为一项检验指标)专项抽检任务。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部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销售管理等制度,落实自检责任和义务,配备重金属自检仪器设备,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做到收购原粮以及出厂大米批批检测。

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和协调作用。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约机制,积极主动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规范加工生产、配备重金属检验设备等,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我县大米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建设,提升我县大米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大米企业协会)

4.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大米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2月)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总结工作成效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至县食安办(联系人:

韩雪,电话:

6820220)。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大米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以食品安全考核为抓手,强化督导,推动属地管理和部门工作职责落实。

(三)加大宣传教育。

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报道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建设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行业自律;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省大米质量安全示范行业建设的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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