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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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docx

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镇纪委监察办对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的领导,督促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认真履职,强化对“一肩挑”后村级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履行《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村(居)监察对象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的监督情况;

(2)协助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情况;(3)监督村(居)监察对象落实村(居)务决策和公开制度情况;(4)监督村(居)监察对象落实村级财产管理制度情况;(5)监督村(居)监察对象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6)监督村(居)监察对象落实惠农政策措施情况;(7)监督村(居)监察对象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8)督促村(居)监察对象认真履职情况;(9)监督村(居)监察对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情况;(10)承办镇纪委监察办和上级监委交办的工作情况;(11)协助做好本村(居)涉纪信访维稳情况;(12)参加上级纪委监委及镇纪委监察办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情况;(13)定期报告工作情况;(14)工作台账建立归档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考核由镇纪委监察办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一)日常考核。

镇纪委监察办每月对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日常履职及工作实绩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月度考核平均分占总考核分的70%。

(二)民主测评。

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每年要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在听取村(居)党组织意见后,得出评议结果,结果分优秀(95分及以上)、较好(80分至94分)、一般(60分至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评议结果占总考核分的20%。

(三)年终互评。

年终,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互评,评议意见分优秀(95分及以上)、较好(80分至94分)、一般(60分至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评议结果占总考核分的10%。

五、考核结果确定

镇纪委监察办根据年度评议及考核情况,提出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由镇纪委监察办报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备案。

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对照基层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要求,坚持全面、辩证地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绩潜绩与履职成效等情况,做到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并重,共性要求与个性差异相兼容,防止简单以得票得分、单纯数据等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及绩效奖金发放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工资报酬与工作实绩相挂钩。

根据综合评定,联络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联络站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绩效奖金发放应根据不同考核等次体现奖励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不力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主要负责人分管或负责涉及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物资(服务)采购、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以及各类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具体事务的。

4.其他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七、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培养任用、评先评优、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担当作为。

科学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联络站向镇纪委监察办提交书面报告,剖析原因、整改落实。

考核结果向镇党委反馈,并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的依据。

考核结果与待遇和奖惩挂钩,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考核中发现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采取提醒约谈、组织调整等措施;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从严进行处置。

附件:

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及主要负责人考核评分表

评分对象:

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

一、工作绩效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75分)

协助开展监督工作(10分)

协助镇纪委监察办加强对村级监察对象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的监督,积极参加片区协作、交叉监督。

未认真落实镇纪委监察办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清廉村居建设(8分)

协助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做深做实基层权力监督指引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协助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基层权力监督指引工作不力的,视情扣1-5分。

监督村重大决策和公开情况(6分)

监督村监察对象落实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监督村(居)务决策,执行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村(居)务公开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因监督不力,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监督村三资管理情况(10分)

监督村监察对象落实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监督代行管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村级其他财务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因监督不力,村级财产管理不规范、混乱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监督村级工程项目建设(10分)

监督村监察对象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监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项款支付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因监督不力,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75分)

监督落实惠农政策(6分)

监督村监察对象落实惠农政策措施情况,主要监督农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及发放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因监督不力,惠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监督落实精神文明建设(5分)

监督村监察对象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主要监督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因监督不力,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督促认真履职(5分)

根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情况,督促村监察对象认真履职,对民主评议较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提请镇纪委监察办进行谈话提醒;监督村监察对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职责情况。

对村监察对象督促不到位、未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信访维稳(10)

协助镇纪委监察办做好农村涉纪信访调查处置和稳定工作。

各村原则上以上年度自身的信访数量(到区级及以上信访量)为基数,每增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做好所在村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出现到北京、省、宁波市越级上访的,每起依次扣5分、3分、2分,信息及时上报但未稳控到位的,减半扣分;未积极参与调处初信初访且推诿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积极推广“云监督”“双代理”(5分)

积极宣传推广村级云监督平台,通过云监督平台监督村务以及“三资”管理运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配合镇抓好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落实。

村级“云监督”平台二维码上墙不少于10处,每少一处扣0.5分;未及时处置云监督平台群众反映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未落实镇统一代理资金收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25分)

过程记录

(3分)

落实监督纪实制度,记录内容包括监督事项、监督时间、监督人员、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记录内容每年年底交镇纪委监察办存档。

未认真记录监督过程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参加或列席会议(3分)

参加镇纪委监察办组织的工作例会,列席村(居)“两委”相关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经济合作会议等。

未及时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通报反馈

(3分)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向村(居)民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未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定期汇报

(3分)

按要求每月定期向镇纪委监察办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当月监督发现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

未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业务培训

(3分)

积极参加区、镇两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业务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走访入户

(5分)

走访监察对象、群众,特别是村(居)民代表户、矛盾纠纷户、特殊群体等对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收集村监察对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未及时走访群众、情况掌握不透、1个季度都没有发现问题信息、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接受监督

(5分)

自觉接受镇纪委监察办监督,主动接受村(居)民监督。

未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类别

评分标准

得分

专项加分

(合计不超过30分)

1

积极向镇纪委监察办报送问题信息,问题信息转问题线索的,每一条加2分,问题线索转立案的,每一条加8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

情况掌握透彻及时,对可能诱发集体上访或重大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每一起加2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

典型做法或工作信息被县级宣传的加2分、市级宣传的加4分、省级宣传的加6分、国家级宣传的加8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

积极开展清廉村居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5

积极配合镇纪委监察办开展有关重点工作的,酌情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

探索实施数字化手段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提升基层监督实效的,酌情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

有关情形

1

对所在村发生的明显违纪违规问题监督不力,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不调查、不处理的。

2

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

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主要负责人分管或负责涉及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物资(服务)采购、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以及各类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具体事务的

4

存在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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