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重点水域沿线船只清理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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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重点水域沿线船只清理整治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渔业辅助船、生产自用船等船只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市农〔2019〕220号)精神,为做好***县重点水域岸线水清岸绿,整治沿线船只管理随意乱停靠、污染水体问题,对照当前存在的遗留船只问题,加强岸线船只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实施范围

拥有***县户籍,常年停靠在***县重点水域船只,包括漳河、青弋江、青安江岸线的渔业辅助船、住家船、自用船、浮屋(浮排)。

二、工作目标

通过适当补偿及整治相结合手段,到202***年底基本清理整治沿线船只,着力改善***县重点水域岸线环境。

三、补偿标准

7米以下的钢质渔船按每艘0.2万元,木质、水泥等其他材料渔船按每艘0.1万元标准给予补偿。

7米及以上的渔船进行统一评估,钢制渔船按评估总价60%补偿,木制、水泥等其他材料渔船按评估总价30%补偿。

住家船、自用船、浮屋(浮排)按评估总价50%补偿。

四、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船只清理整治工作所需船只评估费、船只回收补偿资金、船只拆解费及工作经费。

五、工作步骤

(一)摸排登记:

202***年5月1日—5月31日,各镇对辖区内整治沿线船只情况进行摸排,对船只数量、类型、船长(住家船构筑物平方),船主姓名,户籍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实行一户一表,由镇、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公示:

202***年6月1日—8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的单位对各镇上报的摸排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分类、评估,并测算补偿金额,对摸底信息与补偿金额予以统一公示。

(三)签订协议:

202***年9月1日—9月30日,各镇与船主签订船只回收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拆解验收:

202***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确定船只拆解单位,各镇负责集中交船至指定地点统一拆解,确保拆解现场无废油、废渣及固废等污染水体。

县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等部门与所在镇对船只拆解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组织项目验收。

(五)资金拨付:

202***年1月1日—3月31日,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县财政将船只回收补偿资金下拨到各镇,各镇统一打卡发放到船主。

202***年12月31日后交船的,不再予以拆除补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有关部门及镇成立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

要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按照船主属地管理原则,形成户籍所在镇牵头负责,县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

202***年1月1起,各镇整治岸线剩余不接受拆除补偿的船只不允许停靠,拒不驶离的,一律按“三无船”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并根据水域岸线环境整治、河道管理及行业治乱等要求,予以强制拆除。

对严重侵害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单位(个人),由相应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建议由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强化督查检查。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督查,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推进不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落实长效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坚持立行立改,确保沿线船只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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