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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确保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府保障体系,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等文件精神,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2*年每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市级复核认定。

 

三、任务分解

   

(一)普及普惠水平

1.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园占比率达到50%。

 

指标说明:

以2020年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02*年秋季入学数据,常住人口数据的印证材料为准计算。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各幼儿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指标说明:

(1)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出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

 

(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系统党委、县政府办,各幼儿园 

3.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标说明:

(1)科学合理制定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2)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指标说明: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社区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指标说明:

(1)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各县要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有关文件精神,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6.财政投入到位。

 

指标说明:

(1)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生均补助600元/年,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2)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文件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3)制定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各幼儿园 

7.收费合理。

 

指标说明:

(1)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综〔2017〕79号)等文件精神。

 

(2)制定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

定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

 

(3)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4)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无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幼儿园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指标说明:

(1)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2)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幼儿园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指标说明:

(1)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

 

(2)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幼儿园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指标说明:

(1)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2)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

 

(4)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5)三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6)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实施经常性督导。

 

(7)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8)民办幼儿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现象。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各幼儿园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11.办园条件合格。

 

指标说明:

1.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

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以上三项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要求;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

1.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2.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3.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幼儿园 

12.班额普遍达标。

 

指标说明:

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班额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85%。

(计算方法:

班额未超标班级数/班级总数≥85%)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各幼儿园 

13.教师配足配齐。

 

指标说明: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能低于1:

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

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

9。

 

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办幼儿园“有编不补”现象。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幼儿园 

1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指标说明:

(1)县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

(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2)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强化教师地位,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落实教职工从业准入查询制度。

 

(3)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指标说明:

(1)幼儿园因地制宜提供满足幼儿需求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

                                                    

(2)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县教师进修学校、各幼儿园 

四、工作安排 

(一)县级自查(月底前) 

1.全面自查(9月20日前)。

各部门、乡镇和幼儿园按照职责分工对标进行自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查找分析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

 

2.整改提升(9月30日前)。

针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形成整改方案,拿出切实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如期推进整改,确保省级督导评估前整改到位。

 

3.档案资料建设(10月15日前)。

各部门、各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建设,对标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归档。

 

4.自查自评(10月底前)。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县级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县级自查自评报告。

同时按市级复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市级复核(11月中下旬) 

1.申请市级复核。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程序申请市级复核。

各部门和各幼儿园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配合做好市级复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市级复核。

 

2.加强宣传报道。

各部门、各乡镇和各幼儿园从这一阶段起要做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宣传报道工作,争取各幼儿园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共同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三)省级验收(2022年5月)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确定省级督导评估的流程,拟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各部门和各幼儿园按方案安排部署,全力做好迎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四)国家评估认定(2022年11月) 

1.申请国家评估认定(9月底前)。

在省、市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接受国家评估认定(11月底前)。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督导部门的沟通对接,确定国家评估认定的流程,拟定《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迎接国家评估认定工作方案》。

各部门和各幼儿园按方案安排部署,全力做好迎接评估认定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级层面成立由教育、财政、编办、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发改、交通、生态环境、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全力保障创建工作如期推进。

各部门、乡镇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工作,此次市级复核认定的主体是政府,是对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认定,事关教育民生,是政治任务,各部门、各乡镇道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按时间节点推进创建工作。

各部门、乡镇和幼儿园要把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工作纳入202*年的目标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工作。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在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建设、玩教具和图书的配备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幼儿园要把创建经费用在刀刃上,借创建工作的契机,全面提升我县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三)纪律保障。

把创建工作列入考核乡镇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挂钩。

对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对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程序启动通报、追责和问责等工作机制。

 

(四)氛围营造。

县教育局牵头,各部门、乡镇、幼儿园和相关媒体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屏幕、固定标语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重大意义、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等,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附件:

1.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2.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A1.普及普惠水平 

B1.普及普惠水平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计算方法: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

达到为合格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计算方法: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

达到为合格 

计算方法: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 

A2.政府保障情况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

做到为合格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B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

做到为合格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1.查看相关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核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做到为合格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

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

做到为合格 

 

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做到为合格 

B6.财政投入到位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

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

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

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

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达到为合格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做到为合格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做到为合格 

 

B7.收费合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

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

做到为合格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做到为合格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做到为合格。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

核查方式:

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2.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

3.等级幼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

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

5.召开教师座谈会。

做到为合格 

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核查方式同上。

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

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做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6.实地调查若干幼儿园。

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合格。

 

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

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做到为合格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1.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

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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