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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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要求,按照省、州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编制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州旅游产业化工作推进会以及全州深化“两违”整治现场推进会上的安排部署,铸牢底线思维,将中国传统村落宝贵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破坏和管控机制,为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结合全县“两违”整治工作同步开展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目标,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坚持保护优先、依法行政、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坚决整治破坏传统村落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遏制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破坏势头,不断提升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能力水平,进一步保护好民族记忆,保护好文化旅游产业永续发展的根和魂。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两违”建筑。

结合全县“两违”整治工作,同步查处和整治传统村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

(二)整治违反风貌建筑。

不属于“两违”整治范围内,但在传统村落新建或改扩建房屋时,从建筑形式、用材、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未能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

针对现有违反传统村落风貌建筑,参照《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进行整改。

(三)整治不协调的构件。

在传统村落中修建或改扩建房屋时,使用与风貌不协调的彩钢瓦、铝合金窗、铁护栏、金属门、蓝皮瓦、罗马柱、不锈钢栏杆等现代建筑构件。

(四)同步整治人居环境。

传统村落风貌保护应同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要求,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宜居的村落风貌。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

1.乡镇自查。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全面开展自查,对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内的每一栋房屋和构筑物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大排查,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摸排精准,不留死角盲区,并如实填报《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摸排信息采集表》,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级复核。

将摸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组织工作组对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摸排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确保信息采集不漏村、不漏户、不漏项和采集结果的真实性,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复核工作台账报送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

1.化解存量。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根据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摸排信息采集表进行分析归类,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边排查边整治,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一户一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改造、拆除和完善的范围、技术路线等整治内容。

要按时限要求实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2.严控增量。

一是落实规划管控。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摆在突出的位置,所有新建或改扩建的房屋必须按照规划和图集的要求进行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

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在编制规划或修编时,要考虑新区建设用地,并结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受理合规合法的许可手续,保障村民刚性建房需求,从源头上预防遏制新增破坏行为。

二是落实家庭主体责任。

坚持村民为主体,由乡镇指导“村两委”将传统村落保护的强制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保护意识,提高村民的文化自信。

三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

乡镇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的监管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实现问题零增长。

3.规范审批。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

具体办理流程:

村民(或建设主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地选址→选定风貌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村级组织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需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核实签字同意)→县级传统村落主管部门备案→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专项行动期间,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整治进展和管控实施情况的重点督办和跟踪,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升

及时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传统村落保护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县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1月)。

制定传统村落建筑风貌保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宣传《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并召开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工作启动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月—2月)。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按照《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摸排信息采集表》,对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内的每栋房屋和构筑物开展大排查,全面掌握每个传统村落破坏风貌的情况,并建立问题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2022年6月)。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要根据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摸排问题台账及整治要求,按照“分区管控、分类整治”的方式,对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破坏风貌行为采用保护、修缮、改造、拆除等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其中,2022年4月底前全面消除2个传统村落中彩钢瓦、蓝皮瓦、蓝篷布、彩钢板等乱搭乱建行为,2022年6月底前完成2个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12月)。

及时总结传统村落风貌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县传统村落风貌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精髓,凝结着历史的记忆,是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我县实现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

这次传统村落风貌保护专项整治,是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从工作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出发,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级负总责、乡镇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工作协调配合。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和《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的宣传;县住建局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传统村落风貌导则和参考图集编制以及传统村落风貌破坏排查整治情况的统筹调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违规占用建设用地和建房是否符合规划许可以及在村落周边挖矿采砂等情况并进行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建房占用耕地、用地面积和宅基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等情况并进行排查整治;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传统村落中“两违”建筑的拆除;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穿越河床的违规建房等情况并进行排查整治;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并进行排查整治,配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和《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的宣传;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民族特色村寨的排查整治;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占用公路建房情况并进行排查整治;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传统村落中占用林地和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建房情况并进行排查整治;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纳入特色田园乡村振兴示范点的传统村落严格按照建筑风貌管控开展项目建设,同时符合保护发展规划;金堡镇人民政府、报京乡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

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责任重、要求高,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加强调度督查。

将保护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成立县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保护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对保护整治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将对相关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注重舆论宣传。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整治工作对推动实现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宣传,开展保护整治工作,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

(五)严肃责任追究。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控,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对新出现违反传统村落法律法规的破坏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六)加强信息报送。

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传统村落保护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将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金堡镇人民政府和报京乡人民政府每月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工作未开展,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乡镇对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推进情况的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强化工作宣传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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