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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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办法
为保障我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以下简称快检室)有序、统一、规范运行,按照《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食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芜食药监办[202***]9号)、《XX省财政厅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4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办法以下:
一、管养目标
确保我区农贸市场快检室正常化、规范化管理养护,健全农贸市场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保障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发挥惠民效益,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提升监管工作实效性和靶向性,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管养职责
各镇街、区市监局共同承担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实施属于我区资产的农贸市场快检室公开招标服务外包工作(不属于我区资产的农贸市场快检室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负责运行管理及管养费用),承担所有农贸市场快检室建后管养日常监督的职责;各镇街保障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快检室场所不得挪作他用,配合区市监局做好日常监督。
三、管养标准
1.场所标准
(1)快检室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每日清洁、垃圾不过夜;
(2)根据实际工作对快检室进行功能分区,并有显著标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设备设施标准
快检室检验人员应当每月对检测设备设施,至少开展一次自行检查,存在零部件更换或设备有损坏的情况要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更换或维修。
3.试剂耗材标准
快检室检验人员应当每周对检测试剂耗材,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发现有短缺的或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要及时上报,属于我区资产的由区市监局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属于我区之外单位资产的由市场开办者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4.人员标准
(1)每间快检室应配备2名及2名以上专(兼)职的检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2)快检室检测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检测人员由区市监局统一组织岗前、岗中业务培训后,应熟练使用快检室仪器设备。
5.检测任务标准
快检室须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的日常监测任务并按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肉、鱼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筛查。
快检室每天至少应完成15批次的检测工作量(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1批次)。
四、管养要求
1.日常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食品快检室管理制度》、《食品快检室工作相关人员职责》、《食品快检室工作制度》、《食品快检室操作规范》、《食品快检室检验流程》《食品快检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检测流程,不得违规操作。
2.快检室应记录《食品安全检验登记表》和《可疑(问题)食品处置登记》,包括样品名、经营者基本情况、检测结果、处理情况以及检测日期等,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2年。
3.快速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检测人员要立即通知区市监局。
区市监局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4.快检室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公示在农贸市场的电子显示屏。
五、管养经费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快检室建后管养专项经费,将每年检测任务和管养工作所需各项费用足额纳入预算。
区市监局负责上述农贸市场快检室管养经费的统一管理,并专款专用,根据招标中标价由区财政局统一与各镇街结算。
六、监督考核
区市监局要按照本办法的管养标准和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快检室快检工作的监督,制定管养服务外包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外包支付费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