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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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依图审批,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各乡镇(街道)在审批新建农房时,严格审查“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图集》七要素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选用省、、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二、加强动态监管,建立管控工作年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农房风貌管控的责任主体,要确定挂钩领导,明确主责人、主办人,组织镇村干部对辖区内村庄风貌建设进行动态监测,每年12月份向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房风貌管控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在执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时,及时制止违反、或可能影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建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或者可能形成新“裸房”的,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三、开展专题培训,普及农房建设业务知识。
开展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培训,市农业农村局、自然
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要密切配合,抓好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农房审批和巡查人员、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镇村干部在开展日常工作中,要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
四、启动样板建设,示范带动地域风貌建设。
一是选择配合度高、建房资金有保障、拟在当年内建成的村民签订合同(质量安全、工匠选择、建设要求、进度、参观配合等),制定激励措施(免费设计、房前屋后苗木提供等),每年建成1幢以上示范农房提供村民观摩;二是开展集镇环境提升改造、村民住宅小区建设、“裸房”和“两高”沿线整治中,要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的目标,着力打造建筑特色彰显、公共空间完善、地域文化融入、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推广的样板,落实完成年度裸房整治任务。
五、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夯实“一楼一档”。
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
核发审批文件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号),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现场悬挂施工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