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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四上企业”上台阶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强企业扶持力度,健全成长激励政策,持续优化各行业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县内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现整合原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规上、限上(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户,下同)、资质企业上台阶奖励办法。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规上、限上、资质企业成长壮大,奖励资金事项年度统筹、动态管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责任分工

(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全县企业发展成长扶持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帮扶责任单位负责对具体“四上企业”成长壮大的帮扶帮办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四上企业”的统计业务以及统计基础建设方面的指导。

第四条 帮扶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持续推进精准帮扶工作,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土地、人才等难题,降低运营成本,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二)宣传落实各行业产业优惠政策。

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省、市及县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扶持政策,全力扶持企业扩大规模,实现经济良性发展。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优化办事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三章 奖励措施

第五条 奖励对象

已入统计库,并达到各行业“上台阶”标准的“四上企业”。

第六条 奖励考评

(一)考核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四上企业”上台阶工作进行考评。

(二)考核材料准备

1.xx县“四上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人员工资表);

4.企业申规申限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财务报表(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指标),本年度完整的统计台账等基础资料;

5.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未享受其他县级类似奖励政策的承诺函(见附件2);

6.企业统计员参加业务培训签到表及参会照片;

7.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纳税所在地税务业务章(或县税务局完税证明)。

(三)考核步骤

“四上”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效能办、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xx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成立xx县“四上企业”上台阶奖励考核工作组。

1.考核工作组对企业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完整或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上台阶奖励资格。

2.对符合上台阶奖励标准且统计基础资料及台账完善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统计基础资料及台账不完善或尚未建立统计基础及台账的企业暂不奖励,整改完善并通过统计部门审验后再予以奖励。

(四)结果运用

考评意见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发放。

(五)符合条件但无奖励资格的情况

1.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新企业在拆分当年首次超过拆分前规模的;

2.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的新企业在合并当年未能高于合并前企业合计规模的;

3.对上年度达到上台阶标准,本年度在我县存在注销、停业、关闭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第四章 奖励基本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 奖励基本原则

(一)获得奖励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含当年新投产规模工业企业);

(二)上年在库企业,已有规模作为基数,不作为奖励依据;

(三)获奖企业必须当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均保持比上年增长;

(四)已获某一台阶奖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出现收入下降后,又重新上升到已获奖台阶标准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按照《关于印发xx县大力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办发〔2021〕4号)文件执行。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鼓励限上单位“个转企”。

对限上个体户转为限上法人企业且当年调整入库的,给予3万元奖励;“个转企”后,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以后三年按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资质建筑业

1.资质上台阶企业。

①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晋升为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贰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为住建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

②总承包企业再晋升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时不再享受专业承包壹级奖励。

③承诺注册地不再转移,否则追回有关奖励。

④本奖励办法有效期内,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重新就位,则另行调整相应奖励办法。

2.营业收入上台阶企业

①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②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③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上二项政策可同时享受。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安全事故、环保违法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和纳入失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奖励金在次年第四季度兑现,由县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

1、xx县“四上”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

2、承诺函。

 

 

 

 

 

 

附件1:

xx县“四上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

(        年     月)

                                               

一、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手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企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202**年

202**年

2021年

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 入库税额(万元)

 

 

 

二、企业奖励建议金额

 

经县        审核,该企业符合上台阶奖励条件,建议奖励金额         万元

(大写:

          元)。

三、县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企业基本信息及第一部分由企业填写;

2、第二、三部分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3、企业自进入统计平台以来其他年份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指标另行附表;

4、建筑业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2:

承   诺  函

 

本公司承诺本年营业收入为        万元,税务平台入库税额为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有效,且本公司未享受其他县级类似奖励政策。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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