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5392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docx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工作领导

为确保2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县202*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市监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供销社、豫海镇、河西镇、下马关镇、预旺镇、韦州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和兴隆乡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我县202*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行政许可及执法检查工作。

二、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步骤

(一)发布公告。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202*年烟花爆竹许可办理公告,在县电视台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

202*年1月4日)

(二)报名登记。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在202*年1月4日至1月14日期间统一到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资料。

逾期不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三)培训教育。

对确定发证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申请人(至少2人,包括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由自治区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

(培训时间为:

202*年1月15日)

(四)审批发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开。

(发证时间为:

202*年1月17日至1月21日)

三、经营零售点要求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执行。

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

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和我县烟花爆竹购买和燃放实际,全县拟规划在豫海镇、下马关镇、预旺镇、河西镇、韦州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和兴隆乡设立零时销售点。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零售点“两关闭”。

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予以关闭。

(二)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实物;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坚决杜绝当场试放。

(三)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20日(202*年1月27日至202*年2月15日)。

许可范围限定为个人燃放类。

一旦发现售卖非法烟花爆竹,将直接取消经营资质,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