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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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XX县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黄标车、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柴油货车等冒黑烟的高排放机动车。

力争通过强有力的整治,进一步压缩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空间,减少车辆尾气排放,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注册登记和注销报废管理。

限制转入上牌,全县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的二手车须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限制转移登记,严禁高排放车辆在县域内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临界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严格注销报废,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其他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及时注销和报废。

(二)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

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验设备计量检定;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或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标志核发,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排放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县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加强营运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工作;严格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交易县场和老旧汽车拆解县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县场”。

(四)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五)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

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要建立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将重点车辆录入交通管理监管平台,对非法进入限行区域、违法上路的逾期未年检车辆、报废车辆进行电子抓拍。

(六)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

县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执法权限,建立联勤联动执勤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上路的黄标车、逾期未年检机动车、报废车、冒黑烟机动车以及“抛洒滴漏”的渣土车等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应急管理和限行管理措施,加大联合综合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七)严格通行管理。

要科学设置高排放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和时段,严查严管超标排放车辆闯禁区违法行为。

要积极引导过境大货车从县城外围道路绕行。

要加强城区国控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通行秩序管理,减少因道路停车及拥堵造成的尾气排放污染。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年4月15日-202**年4月20日)。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氛围营造,全面部署发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年4月15日-202**年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边宣传边治理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

(202**年4月15日-202**年12月31日)。

全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工作督办和跟踪问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县高排放机动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江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余淮生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石康生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高排放机动车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管,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与安全检测、在用机动车年检和核发环保标志同步体系;负责办理报废高排放车辆注销登记,禁止高排放车辆转移登记;加大限行区域、路段的执法力度,严格货车通行许可证核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检测关,将检测结果信息数据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享,会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高排放车辆营运证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冒黑烟整治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建立高排放营运车辆淘汰和出租车及时更换三元催化装置相关制度。

牵头开展“三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密切关注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舆情,及时处理应对。

县经信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优先支持企业改进车辆尾气减排技术研发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县高排放车辆治理淘汰补贴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拖拉机上牌和年审工作;负责老旧拖拉机淘汰工作,严查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加强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负责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达不到排放标准新车的销售行为,配合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管。

县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渣土车管理,通过GPS定位、车载监控等多种手段对渣土车进行管控,严禁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

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的巡查,会同有关部门,有效管控农用车、三轮车、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违法违规运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等。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查。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选准角度、对准焦距,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广泛宣传高排放车辆的危害性及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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