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百星”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十行百星”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行百星”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十行百星”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先进典型,激发政务服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热情,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荐人数
共推荐5名,从科室、进驻窗口(部门)、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园区代办中心中各择优选取一名,参加泰州市“政务服务之星”评选。
二、推荐范围
1.在市工作满5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行业典型和党政群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2.申报人员(或其成果实绩)须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荣誉称号)或泰州市级以上行业(系统)综合表彰(荣誉称号),能体现全省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机关部门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不参评。
4.前四届“十行百星”先进典型当选者不再参评。
三、推荐标准
泰州政务服务之星推荐对象主要是在审批服务一线岗位,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许可、确认、裁决、奖励、处罚等行政服务,获得企业群众点赞、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先进典型。
须符合《“十行百星”先进典型评选共性标准》和《政务服务之星评选个性标准》,具体如下:
(一)“十行百星”先进典型评选共性标准
1.政治坚定,理想远大,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践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创业富民、创新利民、创优惠民;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公众形象;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声望,为泰州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坚持工作在基层一线,取得突出业绩,产生广泛影响。
(二)政务服务之星评选个性标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本职。
对政务服务工作充满热情,能够把岗位当事业干、把群众当亲人待,长期坚守在窗口一线,具有较高群众威信;
2.业务精湛。
熟练掌握岗位政策法规制度、精通本职业务;恪尽职守、办事高效,受理服务无超时办件、无拖拉现象;勤奋努力、业绩突出,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服务优质。
服务积极主动、热情礼貌;依法依规、秉公办事;无群众投诉。
四、工作日程
1.5月12日前,各科室、进驻窗口(部门)、各政务服务分中心、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园区代办中心完成人员自荐。
5月14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荣誉证书照片的电子版发至市行政审批局业务管理科邮箱:
**,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稿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7楼业务管理科办公室,联系人:
***。
2.5月17日,经初步核选后,将拟推荐名单上呈局务会讨论决定,并根据要求择优选取5名同志上报。
3.各科室、进驻窗口(部门)、各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各园区代办中心及时与市行政审批局业务管理科做好对接,了解评选导向,确定推荐名单,争取提高当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