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做好执法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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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做好执法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聚焦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推进物资储备监管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强化政府储备执法监督为重点,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粮食购销执法督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大局。

(二)基本原则。

——服务安全大局。

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大局、高位思考,始终把服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履行好执法督查各项职能。

——严格执法督查。

不断增强依法依规管粮管储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使执法督查职权。

坚持职责法定、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

——坚守安全底线。

守住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的底线,确保国家收储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风险隐患,不发生重大恶性违法违规案件。

——提高执法效能。

主动适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不断创新完善执法督查 机制、制度和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等信息化手段,着力推进执法督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执法督查效能。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标本兼治、责权对等的行政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理念的现代化转变、监管机制的科学化转变、监管手段的信息化转变、监管格局的协同化转变,执法督查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二、加强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强化行政监管,构建粮食监管新格局。

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履行好地方储备粮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在地监管作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现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业务管理机构事前事中监管和执法督查机构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督查联动响应和协助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结果依法互认。

(五)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优化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关键节点任务顺利完成;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突出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全力督促抓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持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放大考核效应,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六)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制度体系,促进执法督查工作法制化、标准化、透明化。

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工作要求,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储备管理问责制度,明确储备企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规定,依规开展行政问责。

(七)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粮食收储企业的管理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

全面落实物资储备承储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单位强化内部管控,全面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内部监管。

三、明确监管任务,依法履职尽责

(八)加强政府储备粮监督检查。

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管理方式。

建立粮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地方储备粮监管体制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储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对县级储备粮,依据《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县县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县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守住管好地方储备安全底线。

(九)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

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成果,以现有大清查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实现对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数据定期更新维护。

粮食库存检查应当坚持在地原则,强化粮食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实施分类检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增强检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范围内各类粮食库存管理和国家粮食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排查和整治粮食库存管理安全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重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

密切关注、研判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聚焦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检查重心,强化检查措施。

不断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针对售粮和收购方式新变化,创新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肃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

持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进入政策性粮食库存,坚决打击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十一)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号)等文件要求,摸清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出库条件和能力等基本情况,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及时投放市场。

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恶意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

加强对出库政策性粮食质量特别是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具体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十二)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按照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最低最高库存义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等专项检查。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经营加工中扰乱市场秩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十三)开展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

依法履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职责。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等检查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和管理弱项,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十四)严肃查处涉粮涉储案件。

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涉粮涉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完善涉粮涉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

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增强敏锐性和舆情把控能力,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

(十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使用情况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及时修订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提升执法督查的规范性、公平性、公正性。

(十六)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

严格按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反馈、公开等工作。

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发挥“前哨”作用。

聚焦案件线索查处的薄弱环节,加强跟踪问效。

强化热线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案件查办质量、时效等情况。

按照“统分结合、集中管理、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12325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数据安全共享。

(十七)积极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评定粮食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建立粮食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做好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可查询的粮食企业信用记录。

五、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执法效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合力推进,进一步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预判,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九)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

要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执法督查的新要求,积极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先进典型培树工作,建立先进典型培树长效机制,突出“人防、技防、法防、群防”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消除风险隐患。

积极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比学赶超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促进执法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全面加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督查整体水平。

(二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督查人才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执法督查队伍中。

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建立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建立本地区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并适时调整优化人才库,实施人才库动态管理。

及时掌握执法督查机构、队伍现状和底数,加强执法督查常态化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督查队伍。

(二十一)加大执法装备保障力度。

要在严格执行相关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购置适量、必需的执法装备,加大保障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培训,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确保能用、好用、实用,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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