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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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未参加202x年度年报,且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a年度年报的;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自202x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

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

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

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

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等。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上旬)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二)摸底自查阶段(9月中旬)

市民政部门结合202x年度、202a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梳理,拟定纳入整治范围的社会组织名单,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共同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建立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

1.未参加202x年度年报,且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a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引导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自202x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视具体情况处理:

对已不具备登记条件、无存在必要性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引导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

对有存在必要性且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恢复正常活动。

3.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规范内部管理。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以及上述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初)

12月5日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3000字),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沟通协调。

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跟进整治进度,汇总相关情况,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每两周以传真形式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

附件: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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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单位(盖章):

202*年月日

序号

“僵尸型”社会组织名称

问题类型

整治措施

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问题类型:

指整治范围内的五种情形,可对应填写:

(一)、

(二)、(三)、(四)、(五)。

2.整治措施:

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可对应填写:

(一)、

(二)、(三)、(四)。

3.整治进展情况:

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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