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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方案.docx

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化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农增收为目标,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为切入点,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载体,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力培育多元农业服务主体,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性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2021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90万亩,其中,各乡镇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本乡镇耕地面积的20%。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亩节省投入成本50元以上,亩均增收150元以上;到2025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200万亩,亩节省投入成本100元以上,亩均增收2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符合促农增收发展的思路、符合经营主体降低风险,稳定增收的发展趋势,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尊重各类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 ,自愿选择。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巩固发展主体优势,鼓励农事企业(专业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全程参与全程托管或部分托管,逐步扩大托管服务面积。

(二)坚持服务小农户原则。

把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服务面积中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三)坚持打破区划、规模经营原则。

以规模经营为前提,根据托管服务主体实力,打破乡村区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扩大托管服务经营面积,全面体现集约高效、节本增效。

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逐渐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

鼓励整镇推进和县域内整村推进。

(四)坚持促农增收原则。

把有利于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放在首位,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科技化经营水平,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四、推广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采取组织化引领,模式化推进,科学推广实践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最佳模式,确保错位发展、竞相发展、健康发展。

(一)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模式。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创新托管方式、改善分配模式,发挥村级组织在土地集约、机械力量调配调度、统购农资、多重分配等方面优势,推进整村农业生产托管,并逐步提升实力、扩充能力,在农业生产全程托管过程中示范引带创新发展。

(二)推广农机专业合作社托管模式。

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发挥合作社在机械力量、统购统收、仓储加工等方面优势,引导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带动农民参与经营。

合作社通过流转自营、统购农资、代耕代收、产量保底、吸纳务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械力量、粮食收储加工优势,推动节本降耗、提质增产、保底增收。

(三)推广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模式。

发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土地、农机、技术等环节优势,坚持农民自愿参与托管的原则,发展以屯为单位的全程或部分农业生产托管,通过各类经营主体在区域内的信誉度、作业能力,吸纳区域内农民参与托管服务,逐步扩大经营主体数量,提升托管服务质效。

(四)推广农业企业联合体托管模式。

以县内涉农龙头企业为主导,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模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建立企业联合体,开展产加销一条龙合作,通过托管主体发展生产稳固原料供应,畅通销售渠道,降低生产环节经营风险,以产定销,反哺生产环节、初加工环节,带动托管主体发展,实现农业生产全程增值增效增收。

五、推进措施

(一)突出政策扶持。

对托管服务主体制度健全、内业规范、管理科学、托管质效好,引带能力强,优先在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金融保险政策。

由金融部门对托管服务主体和农民降低金融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保障服务主体和农民的托管服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出台农业生产大灾及商业保险政策,设立保费周转基金,对个人承担部分县财政可预借,年终托管主体和农民按保费支出额偿还县财政。

二是基础设施政策。

根据托管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对达到万亩以上的,可优先落实粮食仓储、冷链物流、高标准农田项目,综合配套田、水、场、路等基础设施。

积极落实中低产田改造、涝区治理等项目,保障服务主体和农民长期受益。

同时,在主体服务用地、水电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农机装备政策。

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对托管服务主体经营面积、农机保有量进行测算,不足机械部分,可根据托管主体实际需求量的50%,利用涉农整合资金购置一批机械,机械产权归属地行政村所有,采取村集体与托管服务主体合作方式经营,村集体每年收取不低于机械总投资5%的收益资金。

(二)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

具体选择流程:

由乡镇政府推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列入候选对象;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采取遴选方式,其他社会服务组织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有能力、有信誉、有诚信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也可采取聘用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制度,对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的服务组织通过自身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对于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纳入到“黑名单”。

(三)保障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服务关系。

服务组织要与农户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服务费收取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作物产量的保证,不能低于非托管地块同等地力同类品种的平均产量。

二是保证作业质量。

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县里统一出台的作业标准,及时开展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各个环节的作业服务。

在保证作业安全,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各托管服务主体所使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严守主动送检、报备、审批程序,严禁使用转基因种子和超标农药,作业时要接受托管农户和乡村现场监督,各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托管农户进行现场确认,填写作业单。

整个托管服务结束后,由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验收并逐户填写验收单。

三是增加托管地块科技含量。

服务组织通过优选品种,大农机规模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植保,作物达到提质增产。

同时要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护黑土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四)支持多种经营方式。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针对农民自己经营的薄弱环节,根据农民的需要,可以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也可以全程托管。

同时,针对服务组织的优缺点,通过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的方式,整合资源,取长补短。

(五)促进服务模式延伸。

在“耕、种、防、收”全程托管环节的基础上,探索延伸服务链条,在“储、加、销”上下功夫,从农作物进口和出口两方面为农户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服务。

(六)加强风险防控。

按照自愿加入、民主管理、内部互助的原则,充分发挥联合社的作用,推广“政策性大灾保险+风险互助基金”的全额农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面积,保证灾害之年农户的土地收益。

(七)强化资金监管。

服务组织服务费用的收支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监管;确保托管服务费收取和使用安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服务,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要求在金融机构开设监管账户,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过监管账户,由乡镇经管中心监管;提倡微信、支付宝和转账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使用按照作业面积、农业时令采取无现金转账方式;不得挪用和改变用途使用托管费。

(八)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作用,因地、因社、因人制宜,积极组织协调做好托管服务工作,对发挥作用好,组织协调效果明显的村干部给予适当的政策奖励。

(九)总结和绩效评估。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服务组织要对自己开展的服务进行全面总结,进行综合评估。

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好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同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要对所有服务组织进行评价。

六、加强项目管理 

在各级部门对农业生产托管有项目支持的前提下,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过程中,要符合规定条件实施,才能予以政策支持。

重点支持整镇推进,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经营。

优先对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或纳入资金监管的服务主体进行补贴。

1.服务组织须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

2.服务组织在单个乡镇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原则上集中连片,便于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3.服务面积内小农户面积占比必须在60%以上;

4.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要经乡、村两级鉴证,要规范、完整;

5.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要符合《***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监管制度》的规定;

6.托管服务地块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同时享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7.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并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50元。

单个服务组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服务过程接受监督;

9.托管服务组织要单独建立完整的、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账目,账目的体现要与签订合同的服务面积相匹配。

要建立规范、完整的托管服务档案,包括托管农户台账、托管服务合同,适用并符合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记录,农机具档案;作业单、验收单及各个环节的影像资料;

10.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入户调查群众满意度,重点调查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11.符合条件经过验收合格的,方能享受政策支持。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入户抽查的方式。

服务组织在整个托管服务作业完成后,对有项目的县、乡(镇)、村三级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乡镇验收率达到100%,县级抽查率达到10%-15%;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的,村级验收率达到100%,乡镇验收率达到50%以上;县级抽查率达到10%-15%。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构。

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金融办、水务局、交通局、林草局、农经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整体推动、政策类项目落实、督查督办等工作。

同时,在农经服务中心成立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全县土地托管服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重点围绕“算好账、有保障、省人力、见效益”等农民关注问题,通过宣传条幅、入户指导、微传媒等方式进行重点宣传,使托管服务的理念、形式、内容、意义、目的家喻户晓。

充分发挥乡镇、村在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力度,要深入村屯、农户宣传讲解。

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同时,抓好托管主体培训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村级组织优势开展托管服务,对通过托管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激励机制。

(三)强化规范发展。

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坚持服务价格由市场确定原则,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各作业服务环节价格。

加强服务价格指导,避免恶意竞争。

同时,在农技推广服务的基础上,引导服务组织与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合作,确保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粮食稳产增产。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建立服务组织动态管理制度,对全县开展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建立名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监管,服务组织与农民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专户存储,对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服务质量、服务标准高和服务价格合理,农户满意,效益明显的托管经营主体,在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

对土地托管面积萎缩、作业标准不高、托管口碑不好的服务主体,一律从名录中移除,不再纳入下年度投标考虑对象,进一步激发全县托管服务主体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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