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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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等文件精神,切实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全县教育系统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教师文明从教、廉洁从教、规范从教的职业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自觉承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

围绕群众反映的有偿补课及有偿家教、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违规体罚学生、败坏社会公德良俗等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以及校园安全建设,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质、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为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品位不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严格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特成立县教育体育局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岗位。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推进工作,成员负责分片包抓工作,各学校督学配合专项行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汇总。

四、工作重点

(一)查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等行为;

(二)查处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或推荐、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举办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等行为;

(三)查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获取利益等行为;

(四)查处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五)查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排座位、担任班干部、评优评奖及其他给予特殊照顾的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等行为;

(六)查处向学生家长乱收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费用,要求学生家长出资装饰教室、购置物品,或通过家长会、微信群、QQ群、钉钉等向家长推介产品等行为;

(七)查处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活动,或违反自愿原则组织学生定购教辅材料或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八)查处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或超课标、超量布置家庭作业,或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或布置学生难以完成,形似给学生布置、实则给家长布置的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等行为;

(九)查处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十)查处因校园安全管理疏漏或校园保安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无业人员、精神疾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学习动员、集中学习、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a年9月17日前)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措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师德专题教育活动,于9月17日前召开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启动仪式和动员大会。

(二)集中学习阶段(202a年9月18日—10月17日)

1.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完成时限:

202a年9月18日—10月17日,并长期坚持)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活动,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准则》《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区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集中学习活动与“四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培训教研、主题宣讲等,开展“讲述党史故事”等主题鲜明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教师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确保人人知晓、人人践行。

(2)开展师德师风公开承诺活动。

将师德师风问题纳入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并作为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学习违背师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双减”、“五项管理”等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教师全员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要以图片形式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将承诺书内容以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公示,在承诺中要公开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旗帜鲜明抵制失德失范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县教体局举报电话:

(3)开展教师职业行为道德规范知识测试。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教师进行职业行为及道德规范知识测试,检查集中学习成果。

对考试不合格的教师,要求重新学习并参加考试,确保全员合格。

县教体局将对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对考试优秀率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开展专项排查治理。

(完成时限:

202a年10月18日—10月27日,并长期坚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及有偿家教、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违规体罚学生、败坏社会公德良俗等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从细自查,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校(园)长是开展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

县教体局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有错必纠,坚决斩断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杜绝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

3.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时限:

202a年10月28日—11月7日,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要压实校(园)长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安全力量和安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门卫查验、入校安检等制度,加强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登记管理,防止无业人员、精神疾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建立校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安全防范、自救互救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校园安全和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开展师德榜样选树宣讲。

(完成时限:

202a年11月8日—11月17日,并长期坚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挖掘身边的“四有”好教师典型,及时选树师德榜样,组建师德报告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用身边的优秀教师影响更多的教师,用身边的真实事例引领更多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潜心从教、奋进担当的职业自觉,形成良好的教育风尚。

5.开展教师心理调试辅导培训。

(完成时限:

202a年11月18日—11月27日,并长期坚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压力调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主题讲座等形式,确保每年对所有教师进行心理健康调适辅导培训全覆盖,增强教师热爱生活和爱岗敬业的意识,树立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增强教师职业的幸福感。

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各学校班子成员确保每学年与学校教师谈心谈话实现全覆盖。

通过谈心谈话,重点了解教师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职称评定、评先选优、课时分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建立心理咨询师服务督导包点包片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培养。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a年11月28日—12月12日)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行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对学校教师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汇总。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要组织每位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和自身实际认真自查反省,找出自身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撰写一篇反思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2.及时纠正师德失范行为。

各学校、幼儿园教师要全面进行自纠活动,通过完善与教体局举报信息共享、督办、协调、联动机制,汇总群众投诉信访事项等方法,多重点环节、突出问题、风险廉政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边查边改,对账销号。

一是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建立举报信箱,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查看处理。

二是组织教师填写问题清单,于12月15日前上报教体局。

(四)督查整改阶段(202a年12月13日—12月26日)

1.开展专项督查。

教体局将组织人员组建整治违反师德师风突出专项督查组,对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督查。

重点检查各学校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有效遏制教师违规违纪行为。

督查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举报突查等形式,检查各学校教师校内外违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和收受红包等行为。

2.严肃处理追责。

教体局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指示精神,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严肃问题查处与责任追究。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师违法师德师风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停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选优、记过、警告、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重点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积极、师德师风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a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5日)

1.完善长效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为契机,按照“纠—评—建”的原则和“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师德教育、师德实践、监督制约、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要将此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结合,加强师德师风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及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师风建设内容,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建好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级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

2.深化师德教育实践活动。

弘扬优秀师德,深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系列工作,实施教师宣誓制度和新教师岗前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以“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把践诺作为关键,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真正解决好服务学生、服务家庭、服务社会最后“一公里”问题。

3.大力培育先进典型。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经验基础上,努力挖掘、树立师德标杆,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显著的先进经验,特别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认真开展“回头看”。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2022年1月15日前对本次专项行动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办好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抓好师德师风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内在要求和主要保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把师德师风专项行动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局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做到工作部署、整治措施、问题查处、工作落实“四到位”。

局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推进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顺利进行。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督本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建立监管体系。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监督体系,要对外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建自查监督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选取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严重的将进行约谈。

(三)强化督导考核。

把师德师风专项行动纳入学校整体考核评价范围内容,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校级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在职教师是否有严重失范行为,纳入学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对于师德存在问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评优选先、评定职称与职称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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