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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根据《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2012年12月,住建部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分三批在300多个城市(区、镇)开展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我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和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智慧创建工作,目前,全市政务机房和互联网出口已统一整合,电子政务外网已延伸至村级,城域网络与有线、无线网络实现了无缝隙覆盖;在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上,开展全市数据统筹,建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区域经济、社会信用五大基础数据库,建成智慧医疗、智慧国土、智慧环保、智慧安监、智慧交通、社会治理、社会信用、阳光三农、数字城管、网上菜博会、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纪律检查大数据监督预警等一系列应用,为全方位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形成了以市软件园为龙头的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数字产业发展有条不紊。

智慧城市创建的多个领域均处于省内县级领先行列,为下步创建“以人为本”的新型智慧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为依据,以提升民生服务和城市治理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124+N”为发展目标,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原则,把各类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监管作为工作主线,打造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的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将建设成具有生命活力的县级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124+N”具体内容是:

 

“1”即打造一个城市大脑——城市智能运营中心。

城市智能运营中心是以城市治理和产业发展为需求,以社会治理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市运行指标为标准,以联合指挥协调为手段,实现城市全方位数据汇聚、整合、开发和利用,以此提高政府精准决策、科学施政和管理服务水平,是智慧城市综合管理中枢和将来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的基础。

 

“2”即完善两套城市神经系统——城市通信网和城市物联网。

城市通信网包括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光纤宽带、Wi-Fi、5G等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网络延伸至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社区,为城市大脑获取城市运行数据提供传输通道,形成一个无处不在的城市通信网;城市物联网包括NB-IoT等,网络连接各城市部件、物联网设备,为“城市大脑”感知城市内人、车、物等状态提供传输通道,实现从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到农业传感设备等不同联结要求感知设备的统一联网。

 

“4”即建成四个城市骨架——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蔬菜产业服务平台、工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数据应用管理平台通过汇集区域内政府、企业、市民、社会等各类数据,形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区域经济、社会信用”五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服务于城市总体态势和关键领域运行态势研判的专题数据库,实现对城市级数据资源的管理。

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由市政府主导,各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手机端以融媒体中心“云”为依托,涵盖政策宣讲、信息发布、民生保障、交通旅游、健康医疗、环境气象、就业创业等,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基于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和数字证书的便民利企应用;电脑端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是手机端的后台支撑和服务扩展,面向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实现政务和公共服务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一站协同。

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建设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机制,构建天、空、地、人、网的全方位数据采集通道,汇集蔬菜产业全链条数据,实现生产过程可监测、流通过程可监管、灾害病害可预警、产业发展可预测,推动产业标准化落地,满足政府对蔬菜产业的实时监测、科学决策、有效监管。

工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汇集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承载等数据,实现企业效益的综合分析研判,通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方向,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为精准招商、全面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N”即成长N处城市组织——实现N个智慧城市应用。

智慧应用分为数字政府、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智慧产业四个领域,领域内进行“条线”和“区块”的统筹和划分,最终形成两级业务架构体系,在城市大脑、神经系统和城市骨架基础上,发展和完善平安城市、社会治理、数字水利、智慧应急、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教育、信用等N个智慧城市应用,建设一个“感知无处不在、联接无处不在、数据无处不在、计算无处不在、智能无处不在”的技术体系与协同生态。

 

三、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深化应用。

将信息惠民、改善民生作为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各类智慧化应用,推动解决医疗、教育、交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应用,提高全社会享受智慧化成果的普及水平。

 

(二)共创共建,跨界融合。

把握智慧城市根本特征,将资源共享作为智慧城市建设基础,突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各部门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不同部门间业务协同,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跨界融合引领产业与社会创新发展。

 

(三)集约建设,绿色发展。

坚持云服务模式,所有新建应用系统全部在市政务云部署;坚持数据共享,积极开展各部门间已建系统的共享应用;坚持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杜绝“私搭乱建”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建设,完善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安全,统筹推进。

新型智慧城市各项目信息安全建设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

 

四、建设任务 

到2021年,以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模式”。

 

(一)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在硬件基础方面,持续推进5G基站建设,2020年完成新建98个5G基站,并对200个4G基站进行5G改造,力争2—3年内实现5G网络覆盖城区、镇区和重点公共场所。

2、在软件基础方面,推进标准地名地址管理服务系统、物联网数据服务系统等基础性平台开发建设,为人、地、房、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深度整合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3、在政务云建设方面,持续推进全市各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各类资源云化改造,加强机房日常巡检运维,建立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灾备,确保数据、机房和网络安全不出问题。

4、开展全市重点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强化对现有信息化项目的监管,对全市重点信息化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信息化项目成本效益、运行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信息化项目建有所用、用有其效。

 

(二)拓展数据统筹工作深度。

1、按照“应统尽统”“对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各部门产生的政务数据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资源数据全部汇集上来,提升数据服务能力,开发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方面的应用,为政务服务“刷脸政务”“容缺办理”“不见面审批”做好数据支撑。

2、推进智慧时空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现有地理信息平台,补充完善时空数据资源体系,统一全市时空定位基准,建成时空大数据平台;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和自然资源数据资源,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规划成果共享利用,统一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3、建设融媒体“云”平台应用,将部门单位服务接口统一集成到“云”,建成融合媒体、党建、民生、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手机应用。

4、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政法、公安、民政、住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数据及应用需求,开发智慧社区管理系统,通过调用潍坊“知己”平台接口,同在建的融媒体平台结合,实现部门精细化管理、市民实名制登录、物业标准化服务。

 

(三)优化提升智慧政务水平。

1、优化提升电子政务平台。

适应机构改革需求,增加多级机构管理模式,使部门可以维护子机构及内部人员;完善移动端的功能,将原来只能在电脑端使用的常用功能移植到手机端上,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2、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和“零跑腿”。

做好我市底层数据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深化网上审批,建设“一窗式综合受理系统”,将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布点延伸至镇街,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3、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探索网格化管理创新,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对社会治理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服务。

4、建设数字水利。

以“水利会战”为契机,启动“数字水利”建设,通过整合河道监控、水位流量监控、无人机航拍数据,融合形成“数字弥河”“数字丹河”,作为百年水利工程永久性档案和全市水利工作综合性基础数字平台。

5、强化智慧环保监管。

加大环保领域物联网设备的使用范围,实现对我市空气、水体、噪音环境质量及企业用电量的实时监测,推动环境监管数字化、精准化。

6、提升智慧应急水平。

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整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等信息资源,建设智慧应急平台,建立现代化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上传下达、综合汇聚、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7、推动平安城市PPP项目建设。

建设智慧警务,加强视频监控和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将我市全域化视频监控平台与上级视频专网和公安网垂直互通,提升视频监控在打击犯罪、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建设智慧交通,通过设立交通诱导屏、车流感知设备和道路信号灯联动等,为市民提供智慧化出行服务,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建设智慧公交,利用定位和无线通讯技术,实现对全市公交车辆的实时监控和可视化调度;建设智慧校车,利用车载视频、GPS等设备和物联网技术,与全域化视频监控平台对接,实时掌握校车动态,保障校车行驶安全。

 

(四)优化提升产业及民生服务水平。

1、充分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整合全市农业大数据,开发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全国的农业大数据中心,带动提升全市农业智慧化水平。

2、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产业的应用,重点发展和培育环球、潍科等在大数据应用方面的软件企业,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3、建设智慧电网,打造智慧运检“站+线+变”模式,建设智能运检监控中心和输电智能监控平台,改造1座110千伏智慧变电站、10座联合巡检变电站、4条智慧输电线路,建设1座全感知智慧物联配电室,启动多站融合试点,打造城市能源综合示范站。

4、推进互联网医院平台应用,为诊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提供支撑,为群众提供线上就医、院外取药、预约挂号、智能导诊等在线服务,提升群众就医便利度。

5、推进智慧校园及教育云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教室、推广应用同步课堂,提升我市教育信息化水平,初步构建起支撑个性化教学的智慧教育环境。

6、基于全市数据统筹,开发2-3个便民利企类应用和2-3大数据分析应用,同时做好“爱山东”分厅建设工作,为政府流程再造、“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工作提供大数据应用支撑。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2020年3月底前,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经费。

 

(二)试点建设。

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0年8月和2021年10月分别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于2020年9月和2021年11月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五星标准创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项目质量和进度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总结提升。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反馈在项目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梳理在试点建设及应用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向上报送,积极对外、向上推广试点建设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调度。

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

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强化环境保障。

制定出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构建良好的建设运行环境。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配合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区)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作用,全媒体宣传试点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在我市组织召开高规格智慧城市领域专业会议和交流活动,扩大智慧城市建设影响力。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保障,统筹用于智慧城市试点相关指标建设。

吸引社会资本、技术力量、运营管理等资源投入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

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适于市场化运营、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激发市场活力,破解资金瓶颈。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才保障。

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孵化平台;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和急需人才,畅通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注重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够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各部门信息主管(CIO)学习培训内容,定期开展轮训。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

市直各部门单位) 

(五)强化监督保障。

强化目标导向、结果评价,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跟踪问效,保障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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