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操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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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操作办法(暂行)

为有序做好招引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奖励兑现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第1类对象。

202a年11月18日后新全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全球电气行业领军企业管理人才的电气企业。

第2类对象。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进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的企业。

第3类对象。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进符合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申报条件人才的企业。

第4类对象。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民营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上述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引进人才全职在乐工作。

以在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以个税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的,须提交个税证明经市委人才办牵头认定人才资格。

2、引进人才新(首次)来乐工作。

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引进人才如近两年在乐无缴纳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乐工作。

3、第1类对象和第3类对象须经市委人才办牵头认定,认定成功后方可申报。

4、第4类对象引进的人才为全日制学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企业范围。

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市范围内;民营企业是指除央企、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企以外的企业;非房地产企业;第1类对象其他行业人才参照执行。

人才类别

申报条件

奖励额度

(元/人/年)

最高奖励上限

(元/人/年)

奖励

时限

其他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全球电气行业领军企业管理人才

年薪超过30万元

报税年薪的1/3

不超过40万元

从首保当月起计不超过3年

在政策奖励时限内,用人单位发生变动的,新用人单位,若符合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该项奖励,直至奖励期满。

入选国家级

“引才计划”

报税年薪的70%

不超过100万元

从首保当月起计不超过5年

入选省级“引才计划”

报税年薪的60%

不超过60万元

从首保当月起计不超过5年

符合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申报

条件

年薪超过20万元

报税年薪的50%

不超过40万元

从首保当月起计不超过5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报税年薪的30%

不超过30万元

从首保当月起计不超过1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税年薪的20%

不超过20万元

从首保当月起计不超过1年

三、奖励标准

四、申请材料

(一)第1类对象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才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全球电气行业领军企业作为高级管理人才工作的证明材料。

(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同意);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连续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一份;

7、连续满1年的完税证明一份。

(二)第2、3类对象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的入选文件复印件一份;或者符合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需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同意);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连续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一份;

7、连续满1年的完税证明一份。

(三)第4类对象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1);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②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连续满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一份;

7、连续满1年的完税证明一份。

五、申报流程

1、申报:

一年分二期集中申报: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受理;

2、审核:

集中申报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对资料进行审核(需市委人才办牵头认定的材料须认定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审核),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3、公示: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奖励发放:

薪酬奖励直接发放至企业账号。

六、后续管理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虚假申报、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

申报对象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资金。

用人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1年。

2、如出现情况变更,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①人才资格变更。

薪酬奖励兑现完毕后,人才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受理变更。

在政策奖励时限内人才资格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由用人单位提交人才资格变更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当月起予以变更。

②单位变更。

人才离职,由原申请单位及时提交离职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奖励终止。

新就业单位不在、不符合条件或人才离职后无就业

的,保持奖励终止状态,但仍计入政策奖励时限。

新就业单位在乐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新用人单位可继续申报该项奖励,经审核通过后,与同期申领人员一同公示。

  

③薪酬奖励已发放部分及停发的不再给予补发且补差。

④原则上,用人单位须在引进人才全职工作满1年后,申报薪酬奖励。

因情况变更导致工作未满1年的,判定方式为:

奖励额度×(引进人才实际工作月数/12)=薪酬奖励。

同时,有明确申报条件的人才还需满足以下判定方式:

(引进人才实际报税薪酬总和/实际工作月数)×12≥申报条件。

3、因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本操作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人才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在乐首次

参保时间

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开户银行

单位账户

及账号

申请类别

□202a年11月18日后新全职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全球电气行业领军企业管理人才。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人才。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入入选省级“引才计划”人才。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入符合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申报条件人才。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入博士研究生。

□202a年12月23日后新全职引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请批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奖励额度

报税年薪¥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

大写                   元。

*因情况变更而工作未满1年的请填写(非必填):

申请月数

本次申请奖励     个月,还余可申请奖励     个月。

奖励额度

实际报税薪酬总和¥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

可申请奖励上限     万元/年, 还余可申请奖励     万元/年。

本人承诺,按照自主申报(全职引进)要求,全职在岗。

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人社局

意见

经审核,同意奖励            元。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局领导:

年     月    日

(盖章)

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部门留存(跨页需打印在一张纸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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