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4726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1.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青苗的补偿

按照1500—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一)树木、苗木的补偿

1.树木、苗木评估价格在25000元/亩内的,可由树木、苗木所有者选择一次性征用补偿或迁移补偿;超过25000元/亩的,一律实行迁移补偿。

2.树木、苗木迁移补偿按树木、苗木评估价格的30%计算迁移费,迁移费最高不得超过45000元/亩。

(二)林特果树的补偿

补偿金额应根据其品种及生产的不同阶段等因素评估确定。

(三)养殖物的补偿

1.畜禽养殖:

按实际正常养殖存栏畜禽数量评估补偿。

2.水产养殖:

内塘海水养殖按不超过95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外塘海水养殖按不超过40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淡水养殖按不超过20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

(四)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坟墓、住宅)的补偿

补偿金额应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确定。

(五)坟墓迁移的补偿

1.坟墓迁移的补偿金额由迁出补偿和迁入补偿两部分组成。

2.迁出补偿:

单穴墓每座1500元,双穴墓每座2500元,多穴的每增1穴补500元。

3.迁入补偿:

根据迁入生态公墓费用根据就近迁入地生态公墓价格而定。

因重大工程项目征地而迁移坟墓,坟墓迁移数量较多的,可以扩建现有生态公墓或新建生态公墓,不再另行补偿。

4.历史遗留的占地面积较大的宗族性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5.超出坟墓迁移公告规定时间仍未迁移的,视作无主坟处理。

(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采取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方式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

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决定》(**)执行。

(七)不予补偿的情形

1.2020年11月4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出台后占用耕地种植树木、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及挖塘养殖的。

2.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后抢种抢栽、抢养、抢建部分。

3.违法违规搭建的设施及建筑;违法违规建造的坟墓;违法违规养殖。

4.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八)地面附着物征用补偿后归征地单位所有(迁移补偿除外)。

四、补偿金额的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

五、本办法自202*年6月1日起实施。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