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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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文件要求,定于202*年9月至202x年1月在全县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顿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准绳,坚持从严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对照入党条件、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等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坚持依规依纪,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客观准确进行处理;坚持稳妥慎重,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排查整顿内容

全镇村及“两新”组织党支部要认真对照入党条件、基本程序、主要环节等,对2012年11月以来新发展的党员和2012年11月后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转入党员的入党时间在2012年11月之后的)进行摸底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1.“带病入党”问题。

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入党前或入党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未向党组织如实报告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且未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3)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4)“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6)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7)违反计生政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或缴清社会抚养费不满五年入党的人员。

2.弄虚作假问题。

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

(2)伪造、篡改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记录或表决结果的;(3)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的;(4)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的。

3.徇私舞弊问题。

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

(2)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3)镇干部、村“两委”负责人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4)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村党组织入党的。

4.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未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未满1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3)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4)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5)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到会人数或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双过半”要求发展入党的;(6)支部大会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举手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的;(7)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8)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9)未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予以发展的;(10)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1年转正的;(11)其他违反入党程序问题。

三、具体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9月1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工作要求等,全镇村及“两新”组织党支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组建工作专班。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从镇相关站所抽调若干名工作经验较丰富、熟悉发展党员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

3.开展谈心谈话。

镇党委书记将与各村及“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把排查整顿工作责任和要求讲到位,强化思想引导,打消思想顾虑,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排查整顿工作。

4.全面动员部署。

本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整顿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步骤等。

5.专题辅导培训。

组织各村及“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职能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年10月31日前)

通过镇村两级自查、执纪执法等部门筛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理清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切实把真实情况摸上来、把存在问题搞清楚。

1. 党支部自查。

由镇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村及“两新”组织党支部具体负责,重点对各村及“两新”组织党支部2012年11月以来新发展的党员和2012年11月后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转入党员的入党时间在2012年11月之后的)进行自查。

排查过程中要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认真查阅党员个人档案和党组织会议记录,做到“四看四核实”:

一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通过比对个人和入党信息、关键时间节点、会议记录等,核实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档案不详实乃至“弄虚作假”等问题;二看政治审查材料是否完整,通过比对违法违纪信息与申请入党时间,核实是否存在“带病入党”问题;三看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晰,通过比对档案材料、走访党员群众等,核实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问题;四看个人书写材料是否详实,通过比对材料书写情况、个人简历与组织考察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他人代写或简单抄袭、敷衍应付以及“曲线入党”、违规“异地发展”等问题。

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如实填写《县2012年11月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排查登记表》

2.执纪执法等部门筛查。

镇纪委监察组、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卫计办、林业站、国土所等有关站所办,将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步筛查。

由镇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步筛查结果后,指定专人递交至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族宗教局等有关部门对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

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县2012年11月以来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

3.镇党委初步审查,接受县委组织部审查。

排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党组织自查和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自觉接受县委组织部开展审查抽查,并对各整顿排查工作小组和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

并对整顿排查工作小组排查情况进行全面,防止出现检查不细、情况不实以及因怕暴露问题、怕被追责问责、怕得罪人而出现“捂盖子”、隐瞒不报等现象。

同时,针对发现的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组织调查组深入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

4.重点问题深入核查。

对违规违纪的不同情形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

对疑似“带病入党”的,由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联合会审后,提交县委进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组。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对疑似“人情党员”的,要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提交县委进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县、镇两级联合调查,到村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

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要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在排查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对平时群众反映或信访、纪检等部门掌握的涉及发展党员的问题线索,在排查中也要一并进行了解核实。

本次排查工作公开举报电话为***,并在政府大门处设立意见箱。

同时由镇工作专班负责对排查情况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

(三)整顿处理阶段(202*年12月31日前)

1.审慎分析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

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

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1)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

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违反计生政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违反计生政策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2)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

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3)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

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

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4)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

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不如实汇报个人存在问题、对党不忠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2.规范整顿处理程序。

综合考虑组织原因和个人原因、当事人的现实表现以及群众的评价情况,对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对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镇党委对党员在入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其现实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经党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后并报县委组织部。

(2)县委组织部对镇党委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预审,研究后提出具体意见。

(3)县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县委组织部将具体处理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4)镇党委按程序办理。

县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后,由所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处理结果。

镇党委将指派党委委员到会指导。

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由转出地党组织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

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整顿处理工作自县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镇党委书记要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

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3.开展倒查问责。

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分党委、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相关人员等四类责任主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由县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x年1月24日前)

排查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做法、成效、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排查整顿发展党员违规违纪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发展党员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02x年1月12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县2012年11月以来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处置情况汇总表》,报送县委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排查的普遍性问题和整顿处置情况,研究提出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各村、“两新”组织党支部落实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镇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监察组、组织、综治、派出所、司法、卫计、国土、林业、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即工作专班),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审查组、信访组等3个职能工作组,负责排查整顿日常工作;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专班成员落实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见附件2),强化责任分解,经常深入各挂钩党支部,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二)切实担起责任。

要把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具体抓,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镇纪委监察组、组织、综治、派出所、司法、卫计、国土、林业、信访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建立相关制度。

确定圭田村作为全镇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典型示范村,以点带面,整体提升。

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各村、“两新”组织党支部排查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工作保密制度,相关工作数据、案例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排查整顿相关情况不宣传不报道,加强舆情管控,防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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