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4666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docx

乡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

1.现金一律由报账员专人管理,非报账员不得保管、支出现金。

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代支款项的,应及时向报账员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三天,数额较大的当天结清。

2.村级资金实行“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管理办法。

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下拨的各类款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收入,以村报账员开具的统一收据,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以现金结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资金应于3日内(5000元以上须当日)存入本村集体“三资”专户。

3.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是村集体收入的各类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集体“三资”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未批先报等行为。

4.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收支、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5.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每月与报账员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每季度要进行盘现,发现收入不及时入账,库存超限额、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等立即查纠,个人占用的限期退出,并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6.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会计主要负责11个村的银行存款支出业务办理,监督各村报账员按程序请款报账,同时按时和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专户的有序运行。

7.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会计主要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录入记账凭证,负责会计凭证汇总、账簿登记,打印输出记账凭证和账簿;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档案室;督促各村及时完成现金日记账记载,并每月同各村报账员进行账务核对;每季度及时做好会计季报表,并督促各村及时公示。

二、财务审批

1.村级财务支出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实行村报账员签字、村主任签字、村支部书记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意见、包村领导审核意见、财务审核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会签制。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近亲属不得兼任报账员。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开支事项实行集体汇审制度,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会签,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1000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监委会审核;2000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监委会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的支出,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执行,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项目结束后,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组织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村集体所有开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购买数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加盖同发票一致的印章;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有效票据及出差事由通知或相关出差证明;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附村三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理财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的意见及决议、按招投标操作程序签订的协议、合同、验收及预决算清单等。

票据和附件齐全后报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待财务票据审核人员(代理会计)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账。

4.各村在提取银行存款时,必须提供支出凭证及请款书,请款书由村报账员填写附报账清单,注明请款事由,然后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包村领导签字,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资料不全不予请款),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

每月的请款签字须在请款时完成,签字不全的不予请款报账。

5.村级财务接受镇纪委和财政所监督。

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社财务的监管。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经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合作社长不得私自做主开支社集体任何资金,所有支出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不得以白条抵库,在财务审计中若发现有白条抵库行为,开支的所有资金由社长负责退回,并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进行处理。

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各社财务监管不力,导致社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1.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交通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培训费、报刊征订费、日常办公费等费用。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精神,有效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生产性开支。

2.村社实行零招待。

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饮料、水果、礼品等。

3.报刊征订支出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

4.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借机变相公款旅游。

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填写《村级外出观摩学习审批表》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5.学习考察相关费用报支。

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按通知、文件及相关规定标准报销,没有通知、文件或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的学习考察费用一律不于报销。

6.从严控制车辆租用费,一般情况下不予报支出租车费用,村级办理业务交通工具以公共汽车为主,对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事项,填写统一的派车单,经包村领导审核,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租用车辆。

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并注明租车事由,单据后附司机领条。

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凡村干部个人购买的小汽车,一切费用自理。

7.严禁用公款为村社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禁村干部个人通讯工具与村办公电话捆绑使用。

8.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单位和个人捐款。

三八、七一、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确需慰问、表彰的,村支部、村委会制定计划和经费预算,经村两委会研究,监委会审核,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慰问、表彰,严禁借机铺张浪费。

9.村集体不得接受部门、单位、个人经手的任何推、托、销商品,谁经手谁负责,集体不得报支。

10.各村在购置价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时,必须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上报资产采购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未审核审批的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予报账。

四、收支结报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财政拨入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发包及租金收入;征收集体土地集体留成部分收入、集体未利用地租赁收入、临时用地有偿使用收入;上级单位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款贷款和利息收入;扶贫、救济资金和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惠农资金收入;种子生产服务费、制种款的兑付资金;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废旧物品等收入;拍卖“四荒地”收入;其他收入。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

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订阅费等);公益事业支出;村级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种子生产服务费和农户制种款兑付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的支出。

3.村社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先报账后请款。

请款报账时间统一定为每月18日进行(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另行通知),村级报账员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及时到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报账、对账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凡支出发生后三个月内不结报的票据,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暂时不能支付的,由村“两委”会议决定,监委会审核通过,报镇“三资”服务代理中心进行挂账处理。

4.村级支出统一实行集中支付制度,由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村报账员提供的领款人账号直接以转账方式支付服务商,各村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不允许村报账员、村社干部代他人转取支付的资金。

五、玉米制种款及服务费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玉米制种款由制种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各村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到种子公司借款,不得以个人存折或银行卡结算制种款或提取现金。

2.发放玉米制种款时,从制种款中扣缴农户的款项必须召开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发放方案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发放表经制种农户签字盖章确认,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按实发金额开具转账支票交银行直接打入农户账户。

扣除款项继续实行请款支付,村委会及经办人不得支取现金。

玉米制种款发放明细及汇总表、制种基地建设费结算单、种子生产服务费结算单报“代理中心”存档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制种公司收取的制种服务费要全额纳入账内核算,用于村社干部在玉米去雄期间的误工补贴不得超过总劳务费的30%,其余部分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和弥补村级公益建设项目资金。

六、债权债务管理

1.村委会每年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进行核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催收、支付。

2.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批准,村集体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对私自出借资金实行责任追究。

任何人不得占用、挪用村集体资金,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数额。

3.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用于消费性开支,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镇政府备案。

4.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借款贷款提供担保。

七、票据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甘肃省村集体财务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和自制收据。

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票据使用和核销,不得随意更改票据用途。

2.票据实行领用登记缴销制度,领取票据时,由镇代理会计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取发票时经办人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销号时要根据票据金额和号码逐笔核销。

3.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作废票据要妥善保存;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盖章,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支出单据必须使用由税务、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支出单据和原始凭据作为支出依据。

5.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作为向农户收款的合法凭证,做到票款同步,事毕款清。

八、资产和资源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处置,采用“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处置,禁止弄虚作假,并及时将相关合同及附件资料报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备案,并将处置所得及时入账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其处置合同无效,并进行处理。

2.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或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使用年限较长的村集体财产列为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类别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出现丢失由管理人员赔偿。

集体资源要建立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处置、报废须经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实施。

3.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制定方案,按照村三委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民主程序审定,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向群众公开。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方案、公告、签订的协议、合同和资料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九、民主监督

1.村级组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制定村委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任何人不得妨碍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财务监督职权。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民主监督会议,定期检查、审核账目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理情况。

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委会“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务、财务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及时。

5.村委会较大财务开支、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以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村务财务公开

1.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村社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收入包括集体公地、林地承包收入、各类赞助及项目资金);重大经济活动及重点建设项目(含“一事一议”项目)的预算及收支情况;村社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情况,资源处置使用情况;村干部工资发放情况;玉米制种服务费的发放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2.村社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村务社务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村务财务公开。

3.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执行,建立固定村务公开栏,坚持一月一公开,(定于每月15日党员固定活动日)。

对村民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点题公开”,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及时逐笔逐项公开。

4.财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清楚、明白,所有公开的资料一律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监委会主任审核存档,村社留存公开的影像资料。

对公开不全面或不及时公开的村社,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

5.所有财务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异的,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完整。

十一、问责处理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村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予以处理,违纪的移交镇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时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合理确定承包费或租金,弄虚作假,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造成集体资产(资金)流失,对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处以其月报酬三倍以下的罚款。

2.拒绝接受审计,或不定期公布账目,重大事项不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的,对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警告,并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对责任人处以其月报酬二倍以下罚款。

3.村报账员对财务把关不严,票据、请款书签字不真实或伪造签名,伪造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扣发报账员当年全部绩效工资,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侵占、损坏、哄抢、贪污、挪用、私分集体资产情节轻微的,应责令其限期退还或恢复原状;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并处以其造成损失金额10-20%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受到处理的,由镇党委、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