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赋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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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分数
1
用水定额
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
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
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分数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税)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税),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分数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
泄漏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
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少于10个)
8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分数
9
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
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
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10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机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喷灌溉技术。
高效节水灌溉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