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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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及《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规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强化生猪屠宰厂(场)落实进场查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检验“两证两章”等制度,配齐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工人,病害猪检出率控制在0.3-0.5%,实现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项目共安排22.4万元,补贴对象是全市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以下简称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一)病害猪损失补贴。
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屠宰企业,标准为每头800元。
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享受补贴。
(二)无害化处理补贴。
补贴对象是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屠宰企业或社会上能够进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标准为每头80元。
实际补贴金额以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具体无害化处理头数为准。
三、补贴范围
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后死亡的生猪;进入生猪屠宰厂(场)经宰前检疫确认染疫的生猪;执法检查中发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经屠宰后化验药残、农残、瘦肉精等超标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召回的不合格生猪产品;待宰期间死亡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的不可食用的肉、头、蹄、脏器及其他病变组织;经肉品品质检验必须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割的不可食用的其他部分。
四、管理和措施
(一)规范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回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暂行)》(宁农屠宰办发〔2016〕13号)要求,指导监督屠宰企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账登记、现场处理、报表报送等工作,确保屠宰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狠抓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前,应当通知驻场官方兽医到场,由官方兽医全程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妥善保存现场处理照片或录相备查。
同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要求每日记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通过“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和纸质记录表两种方式,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屠宰监管人员必须定期实地检查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过程和有关记录,统计监测信息员必须按时做好周报、月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网上审核工作。
(三)认真核实无害化处理数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统计信息员要通过实地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原始台账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按月认真审核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登记记录,以此作为全年度无害化处理总量和兑付资金的依据。
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内容填写不完整,没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没有货主、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屠宰厂(场)负责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核定为无害化处理数量并享受补贴。
(四)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及附件《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根据各地上年度生猪屠宰量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下达本年度补贴资金预拨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屠宰企业,病害猪损失补贴由屠宰企业与货主进行结算,凭证必须真实可靠,记录完整。
补贴资金坚持“先处理、后补贴”的原则。
五、效益评价
通过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进行补贴,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有效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有利于强化屠宰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刺激消费,带动养殖生产,促进社会稳定和行业发展。
附件2:
202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补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资金
1
西夏区
***利丰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9
2
贺兰县
***湖城养殖有限公司
6
3
永宁县
永宁县亨通达生猪定点屠宰场
1.4
4
灵武市
***农垦灵农畜牧有限公司
6
5
合计
22.4
-7-
附件3:
2021年自治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市县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2.4
其中:
自治区补助
22.4
市县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通过规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强化生猪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检验“两证两章”等制度,配齐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工人,病害猪检出率控制在0.3-0.5%,实现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年数量
4家
质量指标
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屠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良好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10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22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减少人畜共患疫病传播。
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生态效益指标
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有效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低生态环境污染。
可持续影响指标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实施
带动养殖生产,促进社会稳定和行业发展。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肉品质量得到公众满意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