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生实事(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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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生实事(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方案.doc

县民生实事(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省市县为民办实事(智能)阳光厨房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建设(智能)阳光厨房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群体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进餐饮单位(智能)阳光厨房标准化建设,完成214家餐饮单位(智能)阳光厨房提升改造任务,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范围。

全县学校(等级幼儿园)食堂家(包括公办、民办),全县养老机构食堂,县级医院食堂,社会餐饮单位,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

(二)建设主体。

县餐饮单位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由县食安办统一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所在乡镇街道按照《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分别负责实施提升改造工作。

(三)建设标准。

根据《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杭州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制定《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可感知、可监控、可识别、可抓拍、可示警的(智能)阳光厨房。

(四)建设模式。

为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有利于后期验收和日常规范运行,改造建设费用和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落实。

改造项目验收达标后,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奖励,按照A、B、C、D等级达标情况,分别给予每家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万元、0.9万元、0.45万、0.4万元(补助标准另行下发)。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创建规划,明确组织机构,下达任务要求,全面启动(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创建单位在4月中旬前根据《建设标准》(附件1)填写《县(智能)阳光厨房创建申请表》(附件2),完成创建申报(4月中旬)。

2.完成全县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安装建设工作(5月中旬)。

3.完成县级医院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安装建设,完成全县中小学校(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使用培训(6月底前)。

4.完成全县24家养老机构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安装建设,完成养老机构、县级医院食堂(智能)阳光厨房使用培训(7月底前)。

5.完成社会餐饮(智能)阳光厨房安装建设(8月底前)。

6.完成农村家宴放心厨房阳光厨房建设,完成社会餐饮(智能)阳光厨房使用培训(9月底前)。

7.完成创建单位验收。

由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在10月上旬前完成《县(智能)阳光厨房验收申请表》(附件2)填写,提出验收申请(10月底前)。

根据《建设标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对创建的(智能)阳光厨房进行验收并公示。

8.根据验收和公示情况,完成对(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单位的奖励兑现(11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县食安办:

统筹全县农村(社区)家宴中心放心厨房建设工作并列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协调督导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制定全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方案,指导全县(智能)阳光厨房创建,负责农村家宴放心厨房阳光厨房建设以及社会餐饮(智能)阳光厨房建设,负责(智能)阳光厨房创建单位奖励兑现。

县财政局:

制定资金保障计划,对(智能)阳光厨房建设达标单位奖励进行资金保障。

县教育局:

负责辖区中小学校(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

县民政局:

负责辖区养老机构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

县卫健局:

负责县级医院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

各乡镇(街道):

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农村家宴放心厨房阳光厨房的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智能)阳光厨房是“服务大局、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是省、市、县三级民生实事工程,对防范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起关键性作用,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让(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成为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统筹协调、狠抓工作推进。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单位)要将(智能)阳光厨房创建与食品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综合施策、实现精准发力,切实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体推进,对照《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狠抓建设工程进度,狠抓硬件建设质量,狠抓服务能力提升,从源头上提升厨房的基础硬件水平,全力确保创建工作高效率推进、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成效。

(智能)阳光厨房作为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全县综合考评。

县食安办将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民生实事工程进度的督察,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并做好省、市、县三级验收准备。

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主管责任和(智能)阳光厨房创建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成效,掌握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创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

县食安办邓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孙兵,联系电话:

**。

附件:

1.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2.县(智能)阳光厨房创建申请表

3.县(智能)阳光厨房验收申请表

-6-

附件1

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级别

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

设施设备

A级(智能)阳光厨房

1.已安装阳光厨房;2.单位食堂后厨从业人数在15以上;3.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在60(含)人以上

1.已安装阳光厨房符合2019年浙江省视频“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2.智能阳光厨房符合杭州(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新增后厨从业人员智能晨检。

1.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测;2.对专间温湿度进行监测;3.对紫外线灯消毒进行监测;4.对餐饮具消毒进行监测;5.对从业人员洗手消毒进行监测;6.对从业人员晨检进行监测;7.对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抓拍;8.监测数据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

1.紫外线消毒监测传感器1个;2.温湿度监测传感器(主机)2个;3.温湿度监测传感器(节点)4个;4.消毒监测传感器(高温节点)1个;5.洗手消毒器1个;6.智能晨检机1个。

B级(智能)阳光厨房

1.已安装阳光厨房;2.单位食堂后厨从业人数在10—15人;3.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在40(含)人以上

1.已安装阳光厨房符合2019年浙江省视频“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2.智能阳光厨房符合杭州(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新增后厨从业人员智能晨检。

1.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测;2.对专间温湿度进行监测;3.对紫外线灯消毒进行监测;4.对餐饮具消毒进行监测;5.对从业人员晨检进行监测;6.对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抓拍;7.监测数据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

1.紫外线消毒监测传感器1个;2.温湿度监测传感器(主机)1个;3.温湿度监测传感器(节点)2个;4.消毒监测传感器(高温节点1个);5.智能晨检机1个。

C级(智能)阳光厨房

1.已安装阳光厨房的餐饮单位;2.单位食堂后厨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下;3.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在40人以下。

1.已安装阳光厨房符合2019年浙江省视频“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2.智能阳光厨房符合杭州(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1.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测;2.对专间温湿度进行监测;3.对紫外线灯消毒进行监测;4.对餐饮具消毒进行监测;5.对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抓拍;6.监测数据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

1.紫外线消毒监测传感器1个;2.温湿度监测传感器(主机)1个;3.温湿度监测传感器(节点)1个;4.消毒监测传感器(高温节点)1个。

D级阳光厨房

未安装阳光厨房

符合2019年浙江省视频“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1.在粗加工、烹饪、专间、洗消间等区域安装高清摄录设备。

2.就餐场所显示屏不小于32英寸,并在明显位置展示(无固定就餐场所可以合理缺项)。

3.视频数据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平台。

1.高清摄录设备;2.网络宽带;3.阳光厨房展示屏。

附件2

县(智能)阳光厨房创建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报创建等级: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备注:

单位类型:

学校食堂、等级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社会餐饮

附件3

县(智能)阳光厨房验收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

本单位根据《县(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标准》,现达到基本要求,建成级(智能)阳光厨房,特申请验收。

(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备注:

单位类型:

学校食堂、等级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社会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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