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4362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doc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新办的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除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

“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严格落实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

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配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均为0.5%,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

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总工会)

(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

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国家核定的2021-2022年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3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平均降低2.62分/千瓦时,尚未参加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准入。

继续执行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政策,继续对全区服务业、中小企业给予电价补贴。

鼓励民营企业在用户侧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工程。

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

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引导各乡镇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限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

配合市级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充分发挥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供应链体系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配合市级全面推行载货类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给予通行费优惠;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税务局)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四)支持参与重大科研攻关。

支持民营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按15%税率征收、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三年,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三年。

对新获批的自治区产业协同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子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子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区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

加大普惠型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对围绕重点特色产业开展定向研发、联合攻关的科技创新主体,给予研发投入支持。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奖补政策、对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比例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推动民营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七)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等,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

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优势企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八)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

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对我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最低价可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出让最低价可按国家规定最低价标准的10%执行。

(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九)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

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

依托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培训力度。

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中》(宁组发〔2018〕5号)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到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补贴期一年。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时。

对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且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民营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政策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优化资质管理制度。

配合市直部门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全力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行银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方式(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十一)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

支持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逐步推广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

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

延续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

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落实《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

鼓励中小银行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充分利用“宁科贷”、科技金融专项补贴,提高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贷款额度,取消“宁科贷”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次数限制。

对首次申请“宁科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续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

***银保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三)支持开展信用融资。

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类服务平合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信用服务机构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自治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

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引导失信主体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银保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税务局)

(十四)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

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菅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

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责任单位:

***市银保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五)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贴息政策。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自治区财政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

***市银保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十六)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

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简化担保手续,扩大担保覆盖。

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1%及以下,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财政按年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2%的补助。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十七)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预防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调查评估和专项督查,通报一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典型案例,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各部门、各乡镇)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围绕努力打造绿色农业示范区、低碳经济样板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黄河金岸宜居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社会治理创新区六大战略定位,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生态环保、交通水利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在推进污染治理、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建设时,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税务局)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更好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基金以及自治区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增强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基地建设、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品牌提升。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绿色食品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纺织产业等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

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

发挥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作用,采取奖补、贴息、补贴券等形式,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与软件等电子信息类产业发展。

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运营费或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落户自治区的云计算、大数据企业,自落户年度起3年内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或支持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的乡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

围绕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建设,通过财政奖补、专项支持、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融资担保、基金引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枸杞、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农业特色产业。

重点扶持民营企业投资参与基础研究、良种繁育推广、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社会化服务体系、精深加工等领域。

对新建连片30亩以上的枸杞标准化基地,每亩奖补1000元;成功创建自治区级枸杞绿色丰产高效示范园,每亩奖补100元;对自治区级枸杞良种繁育基地示范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连补3年。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牛活体抵押贷款和牧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将牧草收割加工、生鲜乳储存设备、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装备等,纳入***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

对肉牛冻精每支补贴10元,滩羊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对“50·300”模式家庭牧场建设给予补贴支持。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建成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有机、绿色农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业。

充分发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品牌效应优的服务业民营企业发展。

加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认真组织落实《***回族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对上报文旅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其中:

自治区300万元、***区100万元)创建资金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其中:

自治区100万元、***区50万元)创建资金奖励;对新评定的5星级、4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其中:

自治区300万元、***区100万元)和150万元(其中:

自治区100万元、***区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评定为3A、2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旅游大巴等方式组织游客来利旅游消费的,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支持政策经***区全域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核发。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十四)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

完善激励政策,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

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等工程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五)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

对大型民营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定制性、阶段性帮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建局,各乡镇)

(二十六)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以园区为载体集聚产业发展要素资源,支持金积工业园区、***区金银滩特种汽车小镇支撑产业园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加大对入园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园区运营建设。

鼓励各乡镇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各乡镇)

(二十七)积极承接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

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制造业民营企业转移,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为制造业民营企业有序转移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十八)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

国有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推进建设上下游衔接的开放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九)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

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

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银保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三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增量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推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审查方式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各乡镇)

(三十一)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对采取BOT、BOO、TOT、ROT模式的PPP项目,自项目运营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

(三十二)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

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消防等领域应用。

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救援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

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加大对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三十三)助力开拓国际市场。

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服务体系,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

搭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平台。

鼓励行业组织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本地化服务。

(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

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由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责任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局,各乡镇)

(三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十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总工会,各乡镇)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七)完善民营企业政策支持体系。

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7号)等政策措施。

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加强政策跟踪研判,及时跟进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