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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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doc

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实际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实现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内容

经调查,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以下污染源: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各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或经济林。

(三)养殖污染。

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鱼塘等坑塘养殖。

(四)交通及其他污染。

金龙水厂水源地等3个水源地保护区有县道及以上公路穿越,金龙水厂水源地有输气管道穿越。

三、整治要求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拆除或关闭。

对雨污分流彻底的城市雨水排口、排涝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可暂不拆除或关闭,应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

否则,应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或关闭原排口。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业企业和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应拆除或关闭。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关闭。

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的污水、垃圾应统一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自来水厂取水趸船(码头)、水文趸船作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餐饮项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五)交通穿越活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穿越路段两端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原则上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

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

(六)农业面源污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的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否者应予以取缔。

(七)生活面源污染

原住居民住宅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住分散的原住居民和生活污水形不成地表径流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取三级化粪池、小型氧化塘、小型湿地、土地处理系统等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能源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X海事处、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

研究、制定、落实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紧盯时间节点倒推工期,彻底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

确保区水利局管理的水源地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完成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公路的视频监控安装工作。

区交通局:

完成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公路的应急处理设施等建设,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在保护区内运输。

X市X海事处:

督促穿越长江段保护区的过往船只,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施,特别是强化长江干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同时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施监控。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牵头完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段问题整改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一级保护区内坑塘养殖取缔及转产工作。

区能源局:

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同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区公安局:

加强保护区内道路监管,原则上禁止有毒物质在保护区内国、省、县道运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确保镇街管理的水源地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

二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强化执法,严查重处。

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对涉及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X区双河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2.X区长江港桥水厂、松溉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3.X区复生桥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4.X区牛门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5.X区柳溪河板桥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6.X区两路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7.X区邓家岩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8.X区观音堂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9.X区关门山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0.X区革命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1.X区青峰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2.X区佛尔岩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3.X区东方红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4.X区九龙河金龙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15.X区永胜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附件1

X区双河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双河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双河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30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三)交通污染。

永荣路(县级公路)穿越了保护区,未完善视频监控安装及应急处理设施等建设。

(四)养殖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1个鱼塘。

四、责任分工

永荣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二是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双河口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完成保护区内永荣路(县级公路)的视频监控安装。

区交通局:

完成保护区内永荣路(县级公路)的应急处理设施建设等,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一级保护区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区公安局:

加强保护区内道路监管,原则上禁止有毒物质在保护区内国、省、县道运输。

附表:

X区双河口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7-

X区双河口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30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永荣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永荣镇

2

永荣路(县级公路)穿越了保护区,未完善相关应急处理设施。

完成保护区内永荣路(县级公路)的应急处理设施建设等。

2019年12月底

区交通局

完成保护区内永荣路(县级公路)的视频监控安装。

2019年12月底

区水利局

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

长期

区交通局

加强保护区内道路监管,原则上禁止有毒物质在保护区内国、省、县道运输。

长期

区公安局

3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永荣镇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4

一级保护区内有1个水产养殖鱼塘。

完成鱼塘取缔工作。

2019年12月底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永荣镇负责

附件2

X区长江港桥水厂、松溉水厂水源地

“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X区长江港桥水厂、松溉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X区长江港桥水厂、松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交通污染。

穿越该水源地保护区的三环高速公路每天有大量车辆穿越;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每天有大量船舶穿越。

(二)其他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常有行人在江边垂钓、捕鱼。

四、责任分工

松溉镇、朱沱镇:

一是及时清理保护区内垃圾。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X区松溉镇长江惠永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水源地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X市X海事处:

督促穿越长江段保护区的过往船只,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施,特别是强化长江干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同时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施监控。

区农业农村委:

确保长江干流X段实现常年禁捕。

区交通局:

强化道路运输监管力度,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在保护区内运输。

区林业局:

牵头完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段问题整改工作。

区公安局:

加强保护区内道路监管,原则上禁止有毒物质在保护区内国、省、县道运输。

附表:

X区长江港桥水厂、松溉水厂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长江港桥水厂、松溉水厂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一级保护区内常有行人在长江边垂钓、捕鱼等

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长期

朱沱镇、松溉镇

长江干流X段实现常年禁捕。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2

穿越该水源地保护区的三环高速公路每天有大量车辆穿越

强化道路运输监管力度,原则上禁止危险化学品在保护区内运输。

长期

区交通局

加强保护区内道路监管,原则上禁止有毒物质在保护区内国、省、县道运输。

长期

区公安局

3

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每天有大量船舶穿越。

督促穿越长江段保护区的过往船只,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施,特别是强化长江干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同时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施监控。

长期

X市X海事处

附件3

X区复生桥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复生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复生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26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一级保护区有宝峰寺花椒种植150亩,会产生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三)养殖污染源。

一级保护区内有3个鱼塘,面积5.7亩。

四、责任分工

双石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四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复生桥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一级保护区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复生桥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复生桥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26户村民分散居住,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双石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双石镇

2

有花椒种植经济林150亩,会带来一定量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实施科学种植和污染防治,并逐步退出。

长期

双石镇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3

一级保护区内有3个鱼塘,共计5.7亩

完成3个鱼塘等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2019年12月底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双石镇负责

附件4

X区牛门口水库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牛门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牛门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

经核实,保护区内有10户村民分散居住,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面源污染。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有经济林214亩。

四、责任分工

仙龙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二是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三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水利局:

确保牛门口水库水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强化日常监管,劝阻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一级保护区坑塘养殖取缔工作。

附表:

X区牛门口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牛门口水库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10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仙龙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库,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2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其中经济林214亩。

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区内已有农业种植应当有序调整为生态有机农业,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长期

仙龙镇

不定期对农业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5

X区柳溪河板桥水厂水源地“一源一案”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柳溪河板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柳溪河板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

二、整治时限

2019年12月底。

三、污染源现状

(一)生活污染源。

经核实,保护区内共有70户村民分散居住,其中,一级保护区有9户,居民住宅内均建有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业种植还田。

(二)养殖污染源。

二级保护区内有10个鱼塘。

四、责任分工

板桥镇:

一是确保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确保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旅游等活动的,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化肥污染,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发生。

四是负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鱼塘等坑塘养殖。

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还林(非经济林)项目,按照其他相关林业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督促指导水产养殖、种植及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实施一级保护区坑塘养殖取缔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二级保护区内肥水养殖行为。

附表:

X区柳溪河板桥水厂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X区柳溪河板桥水厂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改表

序号

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保护区内共有70户村民分散居住,每天都会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劝阻,拒不听劝的,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住房等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是保护区内不得存在畜禽养殖(原住居民散养畜禽除外)。

三是确保已建的垃圾收集点满足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日结。

长期

板桥镇

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源地,影响水源。

2019年12月底

2

保护区陆域范围大部分是周边居民的农业种植。

加大宣传力度,一级保护区内不再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有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鼓励现有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长期

板桥镇

不定期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长期

区农业农村委

3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0个水产养殖鱼塘。

与水产养殖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不得向池塘中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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