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健全完善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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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健全完善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全县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按照**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防止因住房问题返贫为主线,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健全“快速发现、精准鉴定、分类改造、动态清零”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改造一户、清零一户,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因住房问题返贫致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面向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以一般农户为延伸,做到住房监测全覆盖。
(二)监测内容。
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的农户开展定期监测,重点关注农户住房因灾受损、自然老化和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得到全面巩固。
三、监测程序
(一)快速发现和响应风险隐患。
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县住建局筛查预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拓宽快速发现住房问题的渠道,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测网络,切实提升“早发现”能力。
一是农户主动申请,发现自家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受损的农户,可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乡镇及时反馈至县住建局。
二是定期走访排查,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基层干部的作用,组建乡镇、村两级住房监测小组,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住房走访排查,及时发现监测对象住房风险隐患。
三是强化筛查预警,县住建局要加强指导,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具体工作,对农村非营利性自建住房开展全面排查和普查,快速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住房。
(二)精准确定监测对象。
对各渠道发现和反映的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一是村委会对农户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是否为低收入群体等进行民主评议。
议定符合监测对象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二是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三是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
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认定鉴定,对房屋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三)及时改造销号新增危房。
对住房确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一是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及时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是对名下有城镇商品住房、商铺、大型农机具、消费性小轿车、大额存款、股票债等,以及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出资经商办企业等农户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县乡村三级要积极动员上述农户,采取自主改造和拆除等方式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后期管理。
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测对象,县住建局要督促房屋改造项目及时开工、按期竣工,并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根据住房动态监测结果,对新增危房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严格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坚决守住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防止出现因住房问题返贫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全县防止返贫的任务还很重,自觉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住房动态监测工作举措,坚决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级协调推进,部门密切配合,乡镇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的住房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乡村两级要做好核查走访、数据采录、动态管理、公告公示、具体实施、档案建立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危房鉴定认定、监测补助对象审批、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台账建立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住房动态监测机制有效运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提前下达我县20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持续推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四)开展建筑工匠培训。
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监测对象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工匠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发放危房改造施工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五)严格督查考核。
要建立健全住房动态监测督查调度、考核评价、问责追责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住建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包乡镇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现场帮助乡镇、村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
***县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