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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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doc

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指挥机构…………………………………………2

2.2日常办事机构……………………………………4

3等级划分……………………………………………5

3.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5

3.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6

3.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6

4应急响应……………………………………………7

4.1分组响应…………………………………………7

4.2信息通报…………………………………………11

5应急结束……………………………………………12

5.1应急结束…………………………………………12

5.2调查评估…………………………………………13

5.3善后处理…………………………………………13

6应急保障……………………………………………13

6.1指挥保障…………………………………………14

6.2信息保障…………………………………………14

6.3资金保障…………………………………………14

6.4运力保障…………………………………………14

6.5物资、器材保障…………………………………14

6.6请求援助…………………………………………15

7宣传、培训和演练…………………………………15

7.1宣传………………………………………………15

7.2培训………………………………………………15

7.3演练………………………………………………15

8附则…………………………………………………15

8.1奖励与责任追究…………………………………16

8.2管理与更新………………………………………16

8.3实施时间…………………………………………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1.1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运输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2.1.2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运输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市有关部门或周边市、县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对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3)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做好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4)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负责部署做好全县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做好全县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运输副局长兼任。

具体负责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3等级划分

根据省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划分,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Ⅱ级运输应急保障、Ⅲ级运输应急保障三个等级。

3.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破坏性地震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或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省、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省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本方案的。

3.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3.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水路交通中断,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传染病疫情,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4应急响应

4.1分组响应

4.1.1Ⅰ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本方案,事发地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必须启动。

(2)根据省、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3)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需要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国道、省道等主干线道路交通畅通。

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调用全县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县公安局负责运送道路的交通管制。

(5)根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向省、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省、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4.1.2Ⅱ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Ⅱ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事发地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必须启动。

(2)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省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政府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干线道路交通畅通。

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公安部门负责运送道路的交通管制。

(5)根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向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支援请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6)必要时,县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带领工作组和救援队伍直接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4.1.3Ⅲ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Ⅲ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县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2)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县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运输保障领导机构的指令。

(4)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负责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道路水路交通畅通。

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公安部门负责运送道路的交通管制。

(5)根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支援请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6)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协调支援力量。

4.2信息通报

4.2.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地震灾害分析预测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应急、经贸等部门提供有关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部门监测重大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交通中断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8)公众提供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9)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道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4.2.2信息报送

(1)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5应急结束

5.1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完成,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和道路运输企业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急行动结束。

5.2调查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县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县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向市道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报告。

5.3善后处理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物资或车辆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

被征用物资或车辆等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指挥所需的指挥设施、通信设备、信息网络等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

6.2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6.3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运力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

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型。

储备运力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够正常投入运输活动。

应急储备运力单位、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备。

6.5物资、器材保障

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工具、设施、器材、物资等的应急准备,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6.6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有关部门或周边市、县提出援助请求。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常识的宣传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区的政府和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自觉参与意识。

7.2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7.3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

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面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2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全县交通运输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县政府报备。

8.3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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