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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docx

县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是关怀人民群众健康、关怀残疾人疾苦的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区有残疾人**万人,现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万名,数量多,负担重,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多数残疾的发生。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不断加强,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

但同时,我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仍待提高,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的残疾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必要。

 

为贯彻落实**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2.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

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3.坚持着眼实际,科学推进。

立足本区实际,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科学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区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措施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

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的衔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协调。

全区目标人群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率达 8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

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等产前筛查和诊断。

加强宣传,逐步实现全区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 1 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率达 6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儿童筛查和干预。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

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高危儿早期干预、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率和诊治率。

完善残疾报告制度,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区残联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家庭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

0—6岁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

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

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 9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

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炉改灶改水、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学龄儿童异地养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碘缺乏病、地氟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街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戒烟限酒。

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

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200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

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 9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

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以2015年为基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20%,较大事故发生起数下降50%。

(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牵头,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落实国家车辆安全标准。

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巡查,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和违法行医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和大气污染治理。

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厂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全区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

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影响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和人群健康监测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和预防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

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区民政局、区应急局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

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暴力致伤、致残儿童案件的打击力度。

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

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救助,对自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在交通、生活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助。

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

鼓励社会机构、社会资本投资专业康复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专业康复设施不足的问题。

支持和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

将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

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力度。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 80%以上。

(区教委、区扶贫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腋杖、轮椅、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 80%以上。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对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区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区政府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达到基本水平。

(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本方案,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制度,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残疾预防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制定。

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

落实好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

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

(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 

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

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

(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

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

利用全国残疾预防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麻风病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和精神卫生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心理健康“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区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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