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4218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0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doc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全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业余训练新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等体育组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对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社会竞技体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训练原则,贯彻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保证训练质量。

第五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中的教练员在岗位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与事业单位在职教练员同等的权益。

第六条对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给予奖励。

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的申报及审核

第七条申报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

第八条社会力量承担的项目应当符合市竞技体育训练项目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布局。

申报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训竞科递交材料,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和综合评审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公示认定名单。

第九条申报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须提交以下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申报表》

(二)主要负责人及专职教练(至少一名)的印证文件,机构法人资格复印件;

(三)训练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印证材料和照片;

(四)训练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所承担项目的发展规划;

(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经审核认定的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授予“市青少年(儿童)XX项目训练基地”,并可以自主招收运动员,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须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审核后方可发布。

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的训练、注册和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专兼职教练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费自筹。

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练和管理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的训练内容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训练大纲考核要求和浙江省、温州市运动会的相关比赛规定,每年至少开展280个小时的业余训练。

第十三条运动员参加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应遵循“谁注册、谁训练、谁受益”的原则。

第十四条运动员注册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体育局相关规定执行,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统一参加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注册工作。

第十五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按要求组队参加浙江省体育局、温州市体育局竞赛计划中安排的比赛,未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同意,运动员不得擅自代表外地参加比赛。

第十六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批准,代表市参加温州市年度青少年儿童比赛,具体参赛方案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组队办法,比赛费用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第十七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和温州市体育局的反兴奋剂工作及赛风赛纪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第十八条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按照温州市运动会周期(4年),对认定的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实行评星创优,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教练员和运动员可享受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布的教练员、运动员赛事奖励政策、伙食补助,并根据实际训练情况和需求给予适当的训练器材、营养补助等政策。

第二十条对两个周期内未完成一枚奖牌的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取消其项目训练基地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单位名称

所在

乡、镇

地址

邮编

单位类别

口协会口俱乐部口培训机构口其他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法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申报单位帐号信息

开户

银行

银行

帐号

场地描述(附图片或照片)

训练或辅助训练设施设备(附图片或照片)

教练员队伍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及专业

带队

年限

带队最好成绩

带训

人数

是否

专职

运动队在训运动员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训练年限

每周训练

次数

带训教练

最好成绩

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训练梯队建设计划、教练员团队培养计划、训练竞赛工作计划和在各省、市比赛获奖情况等方面的描述”(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制(本表一式三份)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