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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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根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按照**标准执行。
用水定额有新修订的,按新的用水定额执行。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按照现行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自来水费(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下同):
第一档:
年用水量在核定的额度以内的,执行现行供水价格标准;
第二档:
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扣除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加价0.5倍缴纳自来水费;
第三档:
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扣除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加价1倍缴纳自来水费。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企业,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加收0.6倍和1.1倍缴纳自来水费。
四、计费周期。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以公历年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
一个周期结束后,对超定额水量部分按照加价标准收取加价水费。
五、水费缴纳
(一)具体水量核定方法及缴纳的程序由县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供水企业按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用水户核定的用水额度,对用水户按规定标准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以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规避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用水户,将提供给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
六、资金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每年提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入的20%在供水企业设立单独课目,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
七、实施步骤。
为稳步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结合我县用水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率先在用水大户及教育、卫生、国家机构、住宿、餐饮、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直至全面推开。
暂未纳入用水定额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继续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按《县城区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执行。
八、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公共管网供水用水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做好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用水的核定工作。
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配合做好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用水的核定工作。
县经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做好"两高一剩"工业企业的确定工作。
各供水企业负责提供用水户计价水量。
九、实施时间。
自(用水时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