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3982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234 大小:300.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4页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4页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4页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4页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2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村镇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我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能力,维护我行内部稳定,保障我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实现我行的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银监局《山东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方面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总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和行为规范,是指导我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和总体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我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内部稳定事件、人员管理事件、刑事案件、经济、责任事故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

造成我行重大经济损失的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的突发事件;其他因不可抗力造成我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等。

(二)内部稳定事件。

主要包括:

金融挤兑突发事件;群体性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我行营业网点和生活场所的突发事件;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营业机构、非法开办业务以及我行营业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等。

(三)人员管理事件。

主要包括:

我行高级管理人员或要害岗位员工因突然辞职、外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造成岗位空缺的事件;我行员工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的事件;我行员工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因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我行稳定,造成内部经营管理秩序混乱的事件等。

(四)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

抢劫、盗窃、诈骗、涉枪、计算机犯罪、爆炸以及紧急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恐怖事件;洗钱事件等。

(五)经济案件。

主要包括:

发生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经济件的事件;重大涉诉和纠纷案件等。

(六)责任事故。

主要包括:

重要数据、账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的事件;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的突发事件;资金清算调剂因技术、市场风险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限制营业、勒令停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重大决策失误、渎职的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根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工作关联性,每类突发事件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责任分工见附件1)。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行处置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资金风险、信用风险、财产损失、安全隐患、工作环境破坏等,具有影响和威胁我行工作秩序和安全,甚至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置的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本预案是制定我行各部门专项分预案或实施细则的依据,各部门专项分预案或实施细则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快速反应、合理应对”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把维护我行内部稳定,保障我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广大员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依法规范,预防为主。

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做到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我行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制定与各专业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和专项分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总行统一负责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四)系统联动,资源整合。

涉及关系全行、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单位要主动协调各方,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五)快速反应,合理应对。

处置突发事件应结合我行的实际和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科学应对;要严格保守机密,对于涉及机密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总行成立由总行董事长、行长担任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我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我行各单位对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后续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2.审议、决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3.决定启动或终止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4.检查、督促我行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员工人身及我行资金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协调我行各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2.副组长除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部门的突发事件;

3.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总行监察保卫部。

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定、报送、组织、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三)督促检查我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四)督促检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五)汇总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后续工作;

(八)组织制定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经批准后督促落实;

(九)根据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相关人员和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职责;

(十)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并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就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交流与沟通;

(十一)收集、接收、处置、通报、保管有关信息资料和档案;

(十二)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成立相应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

(一)拟定、报送、组织、实施本专业突发事件的专项分预案;

(二)承担本专业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专业的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经批准后督促落实;

(四)及时向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突发事件报告的基本原则:

(一)及时性。

最先获悉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准确性。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三)规范性。

报告内容要合乎有关要求。

第十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二)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类型、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稳定情况;

(三)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的机构应以最快方式向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报告,同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突发事件书面报告的报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发的,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由其他负责人签发。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在征得上级同意后,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应坚持逐级报送原则,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报送。

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由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预防预警制度

总行各部应针对存在的隐患和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并加强跟踪、监测,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设置风险预警线(指标),根据日常监督管理、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辖内营业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预警系统建设

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旨在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预警系统主要包括:

监测变量、指标菜单、警戒线、发生概率。

(一)监测变量,即需要考察的变量的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我行突发事件的因素。

(二)指标菜单,即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三)警戒线,即需要引起管理部门警惕的数值。

(四)发生概率,包括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单一突发事件在某种环境下发生的概率。

监测变量、指标菜单、警戒线、发生概率由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在分预案或实施细则中做出相应的界定。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处置

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负责对全行报送信息的报告、汇总和分析,对影响我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研究,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未经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准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通过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及启动

总行应急处职领导小组在权限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启动我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启动专项分预案。

第十六条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启动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决定,并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确定。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现场处置等)、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信息报告组及材料收集组等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一)执行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决定和命令;

(二)组织协调治安、交通、物资等保障;

(三)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四)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

(五)迅速控制事态,安抚群众,保持稳定;

(六)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滋生、衍生、耦合事件;

(七)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的报告,待批准后终止应急。

接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终止应急指令后,由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解散现场指挥部,善后工作由有关单位、职能部门继续完成。

应急终止后,根据分级响应的权限,总行在10日内从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起逐级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和资金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第十八条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我行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成专项调查组对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及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发起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当及时、准确,要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调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同时,根据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据实修改完善相应预案。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总行各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总行人力资源部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配、补充人员。

(二)物资、交通保障。

总行行政管理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物资和交通工具保障。

(三)安全保障。

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通讯保障。

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集中掌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五)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要依托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

(六)其他保障。

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所有担负应急处置任务的单位,每年都要针对各自的应急预案或救援任务组织模拟演练一次,要通过演练,查漏洞,补缺失,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避险有关常识的宣传,把突发事件安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和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总行监察保卫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进行培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总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及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对下列情况根据事实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故意隐瞒情况造成风险蔓延和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

(二)没有制定专项分预案(实施细则)或没有及时提出处置措施,以及处置措施不当、不及时、不得力,酿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批准向外界泄露风险情况酿成后果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贡献大的人员,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与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由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责任分工

2.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4.各部门应急预案

5.村镇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1: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责任分工

一、自然灾害类

(一)造成我行重大经济损失的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其他因不可抗力造成我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审计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合规风险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的突发事件。

由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牵头,行政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合规风险部、资金营运部、监察保卫部、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内部稳定事件类

(一)金融挤兑突发事件。

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牵头,监察保卫部、营业部、行政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群体性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我行办公、营业和生活场所的突发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我行营业机构、非法开办我行业务以及营业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有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监察保卫部、审计稽核部、财务会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人员管理事件类

(一)我行高级管理人员或要害岗位员工因突然辞职、外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造成岗位空缺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人力资源部、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我行员工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人力资源部、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我行员工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四)因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我行稳定,造成我行内部经营管理秩序混乱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四、刑事案件类

(一)抢劫、盗窃、诈骗、涉枪、计算机犯罪、爆炸以及紧急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审计稽核部、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恐怖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人力资源部、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洗钱事件。

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牵头,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资金营运部、科技信息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五、经济案件类

(一)发生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财务会计部、审计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资金营运部、信贷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重大涉诉和纠纷案件。

由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牵头,监察保卫部、合规风险部、审计稽核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信贷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六、责任事故

(一)重要数据、账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的事件。

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牵头,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资金营运部、科技信息部、监察保卫部、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二)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的突发事件。

由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牵头,行政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合规风险部、资金营运部、监察保卫部、审计稽核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资金清算调剂因技术、市场风险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由总行资金营运部负责牵头,监察保卫部、合规风险部、审计稽核部、财务会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四)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限制营业、勒令停业、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合规风险部、监察保卫部、审计稽核部、财务会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五)重大决策失误、渎职的事件。

由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牵头,审计稽核部、合规风险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其他可能引发辖内、系统内系统性风险,以及严重影响我行或社会稳定被认定为事关重大、要求及时报送的事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相关部门处置。

附件2:

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一)涉及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稳定的突发事件:

发生在省内一个市以上以及全省乃至他省,或发生在他省波及我省的金融挤兑事件。

(二)100人(含)以上聚众到我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涉及人员管理突发事件: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1人(含)或一般员工3人(含)以上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四)涉及刑事案件的突发事件:

发生抢劫、盗窃案件,涉案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发生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发生涉枪、爆炸、恐怖、洗钱等案件的;发生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刑事案件的事件。

(五)涉及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突发事件:

发生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以及重大决策失误、渎职案件,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发生重大涉诉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六)涉及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事件。

(七)涉及责任事故的突发事件:

因重要数据、账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金融稳定的,或对公众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由于一级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两个市(含)以上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3个小时(含)以上,或一个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6小时(含)以上的;资金清算调剂因技术、市场风险等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的事件。

(八)其他突发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一)涉及系统内部稳定的突发事件:

发生在全行范围的金融挤兑事件。

(二)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众到我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涉及人员管理突发事件:

涉及工作人员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四)涉及刑事案件的突发事件:

发生抢劫、盗窃案件,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发生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的;因刑事案件造成重伤3人以下的案件。

(五)涉及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的突发事件:

发生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的;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渎职案件,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下,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