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及异地值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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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及异地值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监控中心建设与管理 2

第一节建设标准 2

第二节功能设置 3

第三节设备维护 3

第四节工作职责 4

第五节人员配备 4

第六节岗位职责 5

第三章异地值守建设与管理 7

第一节物防建设要求 8

第二节技防建设要求 8

第三节人防要求 9

第四节管理要求 10

第四章异地值守操作规程 11

第一节监控中心操作规程 11

第二节营业场所操作规程 13

第三节金库操作规程 15

第四节相关系统管理 16

第五章应急处置 17

第六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村镇银行异地值守工作开展、运行和管理,根据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导意见。

如有新制定或修订,依照其新规执行。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村镇银行系统,各村镇银行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控中心建设与管理

第一节建设标准

第三条监控中心建设应严格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16676-2010)、《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B1383-201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15)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执行。

第二节功能设置

第四条监控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具备任意查看、调阅视频监控图像的预览功能。

(二)具备视频录像回放功能。

(三)具备集中存储功能,按照监管要求分部位达到规定存储天数。

(四)具备图像上墙、画面分割显示功能。

(五)具备电子地图定位功能。

(六)具备分级报警处置功能。

(七)具备语音对讲功能。

(八)具备运行状态、设备状态自检功能。

(九)具备监控设备、监控主机等的自动巡检功能。

(十)具备用户权限的分类、分级控制功能,至少包括管理员、技术维护员、操作员。

(十一)具备值班、排班、交接班功能。

(十二)具备非现场检查功能。

第三节设备维护

第五条安防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由施工方或通过招标确定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建设单位要与维保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和保密协议,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更新、更换故障设备,确保系统设施运行良好,有效发挥安防作用。

第四节工作职责

第六条村镇银行监控中心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村镇银行应制定专门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和监控中心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银亭)、中心金库(业务库)等部位安防设施的监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制定监控中心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

(三)负责对辖内办公场所、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银亭)、中心金库(业务库)、押运等环节的巡查、监督及非现场检查,做到监控区域、风险点的全覆盖。

(四)负责辖内报警策略的分级设置、报警信息的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

(五)负责按程序为公安、司法等有权查询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视频资料。

(六)负责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第五节人员配备

第七条村镇银行监控中心在落实双人7×24小时值班的基础上,安排增加适量人员进行值守,具体人员数量由村镇银行自定。

人员数量应达到安全保卫要求。

第八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要求

(一)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处置预案,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做出反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并存储现场录像资料。

(三)爱护监控设施,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监控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六节岗位职责

第九条村镇银行监控中心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岗、操作岗、技术与维护岗进行角色设置和用户权限控制,每个角色、用户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

第十条管理岗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监控中心各项设施、系统软件、配置信息等登记造册,及时完善管理档案。

(三)全面掌握辖内监控设施的配置、性能及运行情况,及时提出设备配置需求和改造方案,不断提高技防水平。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科学制定人员排班值班表,确保双人24小时坐班值守。

(五)对安防监控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和测试,确保正常运行。

(六)负责视频资料查询、调阅、复制的申报审批工作,严格管理操作权限,确保保密制度的落实。

(七)充分运用远程实时监控、视频录像回放等方式对辖内网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消除隐患。

(八)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运行、安全保卫制度执行等工作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操作岗职责

(一)落实双人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认真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或酒后上岗。

(二)交接班前后检查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录像资料和有关记录要按照保密资料进行管理,严禁擅自删除或向无关人员透露。

(三)熟练掌握安防监控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

对安防监控设施的一般故障能够及时处置,确属不能处置的,及时报技术与维护岗人员,并做好记录。

(四)对监控中心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监控室及监控设备的整洁。

(五)定期检查视频资料存储情况,确保视频资料的完整性;测试语音对讲、报警联动等功能。

(六)实时关注营业网点、办公场所、自助设备、中心金库等区域监控、报警、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和营业网点负责人。

(七)负责日常非现场检查工作。

(八)按照报警信息的分级,负责及时处置。

(九)不得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确保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技术与维护岗职责

(一)建立设备器材管理档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二)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等工作,确保系统和设施正常运行。

(三)定期检查存储空间的使用情况,确保录像资料不少于规定的天数。

(四)制定安防监控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并指导演练。

(五)负责对监控设施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异地值守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异地值守是指银行营业场所将日常营业所需的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营业场所业务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入侵报警、视频监控、语音对讲广播、出入口远程控制等措施,由监控中心对业务库实行远程守库管理的模式。

第十四条异地值守应遵循内防外防并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管库与守库相制衡、值守与营业无缝对接的原则。

第一节物防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业务库应独立设在营业场所现金区内,实体防范建设应达到《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标准,在容积上应考虑现阶段款箱数量和日后业务发展增加的需要,科学确定业务库的建设类别。

也可使用符合标准的成品金库。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能力必须达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防范标准。

第十七条自助设备区域建设必须符合《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标准要求。

第二节技防建设要求

第十八条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等规定,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等规定。

第十九条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和《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等规定。

第二十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等规定。

第二十二条监控中心应能同时接入辖内各营业场所及营业库的入侵(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出入口控制系统、广播对讲等子系统,实现报警、图像、出入、声音等信息的集中传输、处理、显示和远程控制管理。

第三节人防要求

第二十三条异地值守人防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配备数量必须达到要求。

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异地值守管理制度,具备报警信息处置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金融机构安全防范知识和操作技防设施的技能,有较强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实施异地值守的村镇银行,必须指定部门负责处警,配足应急处警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专用交通工具。

第二十四条营业网点应指派2名人员为应急处警人员。

第二十五条处警人员负责一般故障的排除,协助当地联防单位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辅助工作。

第四节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实施异地值守的村镇银行,事前需经过充分调查摸底、论证、筹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争取在出警、安防联动等方面的支持,确保资金、财产安全。

不符合异地值守条件的,不得实行异地值守;已实行异地值守的村镇银行,因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风险漏洞、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变更为非异地值守模式。

不符合异地值守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保卫要求安排人员值班。

第二十七条村镇银行应健全完善营业场所钥匙、报警系统、布撤防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报警系统防区图、视频监控分布图等涉密资料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实施异地值守的业务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加强对安防监控系统、联网报警系统、业务库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各村镇银行应制定、细化符合自身实际的异地值守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实行异地值守的村镇银行应根据风险程度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异地值守操作规程

第一节监控中心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监控中心人员交接、值守操作规程

(一)监控中心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值班人员进行合理排班,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办理值班交接手续。

(二)营业前30分钟,对网点人员进入防区撤防后发出的远程授权请求,通过视频画面确认身份,远程开启防尾随联动门。

(三)交接班必须在值班人员到齐后办理,交接期间出现警情,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置。

(四)接班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上岗前检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与交接登记簿上记载一致,并签字确认。

(五)值班人员应根据“全面监控,重点关注,即时处置,防控风险”的原则,对金库值守、自助设备和营业期间工作人员安全操作等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六)营业期间,值班人员重点查看临柜人员及保安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实时查看金库、营业场所出入口管控、自助设备等重要位置的安全,营业终了,重点查看营业室、金库及自助设备布防情况。

(七)非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应对出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要核实身份和有权人批准后进行授权。

(八)夜间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合理配置视频监控屏幕轮巡画面和时间,重点查看金库区域、营业室内外厅和自助设备加钞间、取款间环境,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九)值班结束前,有未办结的警情,要进行详细登记,必要时协同下班次值班人员处置,直至处置完毕。

第三十二条营业场所远程控制及授权程序

(一)营业前30分钟,实行异地值守的网点人员进入防区进行撤防,通过门禁系统请求远程授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通过视频核查画面确认身份,远程开启防尾随联动门。

(二)监控中心对业务库缓冲区进行巡检,按营业场所请求,授权开启防控隔离门。

(三)营业期间,对实行异地值守的营业场所监控设备、现金通道、出入业务库等情况进行巡检。

(四)对营业场所现金区外设置自助设备及离行式自助银行出入加钞间进行巡检。

(五)营业终了,对营业场所布、撤防及门窗关闭情况进行巡检。

(六)非营业期间,对出入营业场所的人员按规定报有权人批准后进行授权。

(七)夜间,对营业场所的业务库、加钞间、现金区、服务区、院落及大门等部位进行不间断远程巡夜。

第三十三条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七不准”:

(一)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二)不准擅离监控值班岗位,坚持双人值班;

(三)不准在值班时饮酒、睡觉、聊天;

(四)不准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逗留或留宿;

(五)不准安装、运行其他软件,随意关闭系统或删除、修改程序,随意外接设备或通过外接设备复制资料;

(六)不准接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七)不准将值班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节营业场所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营业网点营业前操作规程

(一)营业网点开门时必须严格执行2人(含)以上、同进同出的规定,营业时间前30分钟内方可进入营业网点防区。

在此之前,如确需进入,必须在履行审批手续后,通过中心系统远程授权方式才能开启二道门及业务库门。

(二)网点安全员到达网点,留意周边环境有无异常情况,提高警惕,严防被尾随。

在确认安全后,与夜间处警人员办理布防遥控器及钥匙的交接手续,对报警主机进行撤防,打开营业厅卷帘门、联动门加固锁等。

(三)进入营业场所后,应仔细检查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UPS电源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各类自卫器械是否有效到位,灭火器材是否放在合适位置。

(四)当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在异常情况未排除前,不得对外营业。

第三十五条营业网点营业期间操作规程

(一)早晨撤防进入营业室至下午营业结束布防为营业期间。

营业期间严格执行2人(含)以上在岗营业等基本安全保卫制度,营业期间钥匙、110遥控器等严禁带出营业室。

(二)进出业务库执行双人同进、同出、同在要求。

(三)营业期间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要求,营业期间业务库、自助网点的安全管理由网点负责。

第三十六条营业网点营业终了操作规程

(一)营业结束后,营业厅应进行清场,安全员逐房间认真检查各防区有无人员藏匿,关闭除监控、报警系统、常照明灯、自助设备及其他安防设备用电以外的所有电源,确保视频监控、110报警主机、出入口控制系统及附属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和联网状态。

(二)清场后,安全员及时锁闭营业厅外围门、窗、卷帘门及地锁、联动门加固锁等所有能进入防区的通道。

(三)安全员进行布防操作,布防后将钥匙、110遥控器分别交予夜间处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布防时间不得超过营业结束后的30分钟。

确需延时布防的,应向监控中心申请,履行延时布防审批程序。

(五)营业网点两名处警人员主要任务是配合监控中心处理本网点突发紧急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节金库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营业网点营业前操作规程

(一)总行营业部及各支行网点须在营业日早上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对讲系统呼叫监控中心,请求开启隔离门,双人验证面部信息,验证通过后,监控中心人员操作系统,远程开启隔离门。

(二)开启隔离门后,各网点会计主管与库管员双人同时进入,进入后必须马上关闭隔离门,关闭后方可验证金库门指纹及密码锁,通过后双人开启金库门,将现金及凭证取出,关闭金库门后,两人必须先将密码锁顺序打乱,然后打开隔离门出金库。

(三)中午除值班人员外,所有柜员及库管员的款车必须统一放入日间库(ATM加钞间);下午上班提前5分钟将款车分配至各柜员及库管员。

(四)营业日下午规定时间段内,各网点通过对讲系统呼叫监控中心,请求开启隔离门,将现金及凭证清点后放入库内,进入流程与上午相同。

(五)具体时间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出入金库注意事项

(一)营业网点内勤人员在进出金库时必须严格执行“同进同出”原则,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双重认证系统进入隔离门;

(二)出金库时,将金库门闭紧,必须将密码锁状态打乱后方可离开;

(三)隔离门与金库门不得同时开启。

进入时,关闭隔离门后方可开启金库门;离开时,关闭金库门后方可开启隔离门;

(四)金库门指纹系统、密码锁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保守系统密码,严禁将密码透漏给他人;

(五)会计主管与B级主管同时在岗时,必须由会计主管与库管员进出金库;会计主管休班时,方可由B级主管与库管员进出金库;严禁出现会计主管在岗时B级主管进入金库的情形。

第四节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十九条金库指纹系统

金库指纹系统由营业网点会计主管负责管理,负责管库员指纹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变更工作。

管库员指纹信息的变更,须填写《监控中心及金库密码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第四十条金库门密码锁系统

金库门密码锁系统由营业网点库管员负责管理,负责进出金库人员的密码管理工作。

库管员按月对进出金库人员密码进行更换,须填写《监控中心及金库密码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未经审批严禁随意变更密码。

持有密码的员工需严格保守各自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

第四十一条隔离门识别系统

隔离门识别系统由监控中心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负责营业网点进出隔离门人员信息的增加、删除、修改,及面部信息及指纹信息识别系统的录入与修改。

变更须填写《监控中心及金库密码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村镇银行应加强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各网点应急处警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周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常性开展异地值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当监控中心发现(接到)警情时,要视情况,通知处警人员和营业网点人员立即前往涉警营业场所查看警情。

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警设施发出报警信号;

(二)报警设施发生故障;

(三)发生视频监控黑屏、视频图像丢失、网络中断等异常情况;

(四)发现库区、监控主机等重要区域有可疑人员徘徊或营业场所内有烟、火光等现象;

(五)发现不法分子企图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断掉电源,破坏业务库、自助设备等现象;

(六)营业场所停电。

第四十四条如发现营业场所及周边存在异常情况,在公安人员未到场时,不得擅自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域,应在外围维持秩序和保护现场。

公安人员到场后,工作人员必须回放监控录像,并对报警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涉警事件发生后,监控中心负责人在做好登记备案的同时,应将事件有关情况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实行异地值守的村镇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四十七条本指导意见由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八条本意见自**日实行。

附件1:

监控中心及金库密码系统变更申请表

变更类型

□增加□删除□修改

□金库指纹系统

□金库密码锁

□隔离门

□监控中心外门

变更原因

申请人

签字:

会计主管

签字:

分管行长

签字: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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