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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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把理论传承创新放在中医药发展的先导与战略地位,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前瞻性部署与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实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传承创新中医理论内涵,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体系,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有效指导临床和产业实践,推动中医药学术和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传承发掘中医理论精髓,有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遵循“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的基本规律,基于临床实践传承创新中医理论,通过传承创新提升中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坚持主体发展与协同创新相结合。

增强学术自信,坚持中医理论的主体性,鼓励多学科交叉,兼收并蓄,协同创新,不断丰富中医理论宝库。

坚持政策引导与多元投入相结合。

完善政策机制,扶持培育与需求导向有机结合,形成深入系统的传承创新中医理论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 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优化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以县中医院三级甲等创建为载体,全力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快县中医院江东分院建设。

规范科室设置,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加快摩天岭康养医院建设,建立一所集康复、医疗、健康体检、养生、养老一体的复合型康养中心。

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中药房、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将中西医结合治疗纳入医院章程管理。

大力发展中医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专科医疗机构及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鼓励连锁经营。

支持举办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疗养院。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2.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完善中医药与西医临床资源充分融合、协同发展机制,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示范县”,发挥中医药引领作用,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发展。

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

加大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深化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切实发挥县中医院的牵头作用,构建中医专科联盟,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馆提档升级工作,建成一批精品中医馆。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进一步夯实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基础,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主题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

大力推进全县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整合完善全县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4. 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

以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打造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皮肤、针灸、肿瘤、骨伤、肛肠、妇科等中医特色专科。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防治研究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力争到2025年建设3个国家级特色优势专科,5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病种治疗达25项。

组织中西医在重大传染病防治、肿瘤、肝病、心脑血管病、肾病等领域开展协同攻关,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

建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让中医汤药充分参与临床疾病治疗,特别是重大传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提升疑难重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医保局)

5. 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县中医院加强治未病科室建设,到2022年建成中医治未病中心。

鼓励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

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等签约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5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提高服务效率。

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推荐大锅药处方,利用中医药预防流行病。

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医保局)

6. 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

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到2022年建设中医康复中心1个。

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打造一批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到2025年建设中医康复训练试验基地2个,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站)3个。

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

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7. 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创建县中医药传染病防治中心,加强县中医院传染病科标准化建设,强化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改造。

建立县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中医专家库”和“中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建立县中药材应急储备制度,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建立“中药材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中药需求。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

(三)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8. 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

编制《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2*—2025)》,合理规划道地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

创建一批国家、市级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创建国家级中药材生产基地县和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

支持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打造三峡库区重要的道地中药材苗圃基地。

推行中药材 GAP 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着力把庙党、川牛膝、独活、淫羊藿等品种培育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增强中药材市场竞争力。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完善和推行全县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从种苗、种植、加工到流通全产业链生产技术规范和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等质量控制地方标准5个。

探索建立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

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支持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建或联建中药材种植基地。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9. 提升中药质量品质。

贯彻落实《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地方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

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中药生产,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

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标准煎药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提高中药制剂质量和疗效。

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招标采购名单目录、临床路径制定等联动机制。

支持中药饮片企业建立高水平区域化检验中心,提高检测质量和水平。

加快制定地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技术规范,积极推动中药材产地饮片深加工,积极开展道地药材商品认证工作。

立足“庙党”、药典名录“淫羊藿”等知名品牌优势,加强对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和注册商标的申报、保护和使用。

加大中药材“两品一标”认证力度,培育10个以上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道地中药材。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10. 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建立中药大品种高标准培育机制,筛选优势产品,配合市制定名优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产品目录,培育壮大中医药产业链。

鼓励建设中药绿色制造园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实现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

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程序,满足群众对优质中药制剂用药需求。

鼓励运用新技术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支持按照“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进行变更。

鼓励开发中医药保健品、保健器材等产品,以庙党、天麻、川牛膝等品种为重点,大力推进中药药食同源,开展药食进餐桌等行动。

充分发挥县气候资源优势,自主研发一批中医养生旅游产品、中医文化产品,推动中医药旅游、中医药康养等融合发展。

大力培育中药材流通市场,将打造成渝东鄂西区域性中药材集散中心。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11.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中药材质量监管,落实中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支持各乡镇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道地药材基地认证或备案,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指导经营主体做好生产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究、责任可追。

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药及其制剂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

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

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中药材市场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加工、违法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2. 推进中医药教育培训。

加大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比重。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医保局)

13. 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中医项目建设,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中医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团队。

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以“拜师结对”形式实施“春苗工程”,力争选派培养青苗人才100人。

规范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支持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

14. 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县中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调动中医药工作人员积极性。

落实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将中医带徒和师承学习纳入职称评聘内容,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鼓励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按规定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

在国家和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推荐和支持力度。

健全县名中医评选办法,评选一批“县县级名中医”“县基层名中医”,开展名中医工作室建设。

建立县中医药行业表扬奖励长效机制,对在中医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并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牵头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15. 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

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特色技艺及地方特色中医药流派的整理,成立“冉雪峰”中医传承创新培育基地。

定期开展名老中医(药)学术经验交流活动,运用数字化、影像等现代科技记录老药工传统技艺、中药炮制技术,加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培养代表性传承人。

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县民间中医药人才库》《县中医药经典验方库》,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深入挖掘巫医、巫药文化,在县博物馆设立中医药文化展览专区,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

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编制“县中医药文化”教材,遴选优秀中医药文化宣传讲师,合理安排中医药文化教程,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工作。

加大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大讲堂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教委、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委)

16. 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大力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

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工作,推进中药新药创制研究。

围绕经典名方、名医名方开展中药制剂研究。

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

县科技局;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17. 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文化传播等交流合作。

创建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打造“神女”相关健康产品,建立渝东北道地药材产品高地,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和形式,大力支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合作,促进中医药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8.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编制管理。

在卫生健康投入经费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

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本土优秀中医药人才补助机制。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推动县中医院实行公益二类事业管理,公益一类保障制度落实。

进一步完善财政“购买服务、专项补助”政策,完善中医药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机制,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逐步加大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建立中药材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中药材生产发展预警平台,降低或避免中药材发展过程中的市场风险。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19.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地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严禁设置适宜中医发展的限制性条件。

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完善中医病种付费政策,按国家要求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适时开展中药饮片及治疗性医院制剂的增补工作,大力支持中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

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施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法,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

县医保局;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

20.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信息化监管方法,采取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开展综合监管。

充实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

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将中医药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

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

完善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和落实加强全县中医药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压实责任。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

相关部门(单位)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并且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系统梳理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题调研,细化实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举措,统筹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等新型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提高中医药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党政重视、部门支持、医院践行、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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