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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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要求,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长江刀鲚行为,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巩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和重点

时间:

202***年3月—5月。

行动重点:

水上巡查执法重点时段为夜间,重点巡查偷捕行为;岸上巡查重点时段是凌晨,重点检查市场交易行为。

重点区域:

长江干流XX段及黑沙洲、龙窝湖、四褐山等往年捕捞刀鲚易发多发江段,餐饮、酒店、水产品交易密集地等场所。

二、行动目标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水上+陆上”相呼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实行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织密织牢“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监管网络。

严厉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食用等行为,坚决实现无一条刀鲚等野生江鲜在XX上岸,做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长江水域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聚焦重点水域和重要时段,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长江刀鲚等野生江鲜行为。

1、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每日开展全天候常态化巡查,侧重于重点水域和江段。

2、水上联合执法每周开展一次专项巡查,不定期进行突击联合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查处频次,深挖问题线索,守好水上关、岸上关。

重点加强对市际、县(区)际交界水域的巡查频率和密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检查无盲区、无死角。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

市公安局、长航公安XX分局、XX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违规虚假宣传、销售、食用长江刀鲚等行为,按照包保机制要求,对餐饮、酒店、水产品市场开展常态化、地毯式检查。

要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对于有效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渔政等部门。

对查处证据确凿的,要对涉案水产品市场、餐馆经营户进行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强化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

(三)对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刀鲚犯罪团伙,要重点加大线索摸排的深度、广度、力度,对摸排线索进行深层研判,强化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质量,强化行刑衔接。

(岸上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水上牵头单位:

长航公安XX分局;参加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

(四)渔政部门要落实好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轮流值守“智慧长江”渔政监控信息化平台。

充分运用“智慧长江”监管平台,加强江面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实现“人防+技防”的有效结合。

一旦发现疑似偷捕行为,按属地、行业职责第一时间推送相关部门,要求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限期反馈处置结果。

(五)沿江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不定期组织人员、相关部门开展江面巡查,主动走访重点人群,加大水产品交易密集场所、餐饮场所等地检查力度,巩固辖区范围内“六无四清”工作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沿江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

(二)加强联合执法。

沿江各县(市)区要统筹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会同长航公安XX分局、海事等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专项行动有利时机,加强《长江保护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捕、不卖、不做、不吃长江刀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畅通举报通道。

设置非法捕捞刀鲚举报专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食用长江刀鲚等江鲜行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公安110、长航公安局XX分局举报电话、市场监管12315、渔政举报电话)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加强行动统计汇总,每日统计上报工作情况和案件,重大突发案件情况随时上报。

专项行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工作做法、经验,5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

XX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维护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建立持续有效的常态化禁捕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为坚决打赢长江禁捕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合理配置机构力量、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护鱼队伍和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等方面努力,力争202***年6月底前建成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远程监控网络相结合,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和适宜规模的护鱼队伍相弥补的执法装备和队伍;通过持续努力,尽快形成与长江大保护和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形成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非法捕捞及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各项保护修复措施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机构人员力量。

落实XX省委编委《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方案》和XX市委编办《关于加强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芜编办〔202***〕130号),构建完善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联动行业部门的禁捕退捕渔政工作职责体系。

沿江的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增设禁捕退捕股,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渔政执法大队牌子,可按区域设置渔政执法中队,提高禁捕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沿江镇(街)在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加挂禁捕退捕工作站牌子,承担禁捕退捕相关职责。

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调剂增加镇街禁捕退捕工作服务站事业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禁捕退捕工作。

(二)加强设施装备建设。

按照《XX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皖长江禁捕办〔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备标准,购置渔政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充实强化基层一线渔政执法力量,实现重点水域、关键时段有效覆盖,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沿江市区每个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渔政执法船不少于1艘,其余县区执法船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沿江市区每个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艇不少于2艘,其余县区执法艇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每个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车辆不少于2辆。

各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无人机不少于1架。

(三)推广监控信息系统。

将长江(XX段)重点水域纳入“智慧长江”建设,加快建设智慧长江(XX)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禁捕水域全覆盖,同时各县(市)区信息中心推进与省、市渔政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做到省、市、县、镇(街)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智能处理等手段,对执法监管、案件处理、行动指挥、调度决策、资源监测、信息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实现与公安、水务、海事、长航公安、交通等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和户外设施设备共建共享,逐步解决渔政执法发现难、取证难问题。

(四)建立协助巡护队伍。

落实XX省委编委《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设置公益性岗位,在每村(社区)配备3—5名护鱼员,优先使用退捕渔民,夯实禁渔工作体系管理末梢。

结合执法监管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护队伍,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努力保障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

针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捕捞“三无”船舶。

强化水上联合执法,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

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处罚威慑,有效遏制电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现象。

(六)加强垂钓行为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在长江干流禁止垂钓活动。

对重要支流垂钓活动,开展规范化管理。

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依法打击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以及销售垂钓渔获物等行为,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省市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渔业资源状况、禁捕水域面积、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制定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方案。

利用过渡期补助资金、燃油补助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快解决当前执法能力欠缺的突出问题。

要将渔政信息中心运行经费、监控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渔政信息中心运行顺畅。

(二)强化执法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执法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水生生物保护区主管部门要明确保护区水域执法监管职责划分和落实机制,确保执法监管到位。

(三)强化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长江禁捕工作推进情况,大胆探索不同类型的渔政执法管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强化宣传动员引导。

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

引导公益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在《XX市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业与地方有奖举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抵制和举报等。

XX市长江禁捕退捕社会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拥护长江禁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现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长江“十年禁渔”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必然要求,对于更好保障长江休养生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将长江禁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全覆盖,提升干部群众对长江禁渔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宣传内容

1.紧紧围绕长江禁捕主线,抓住重点,拓宽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长江禁捕宣传工作,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

2.结合中央及省、市关于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宣传当前我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

3.结合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以案释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刑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4.结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宣传生产企业不得加工、线上线下不得销售、餐饮单位不得供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使“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三、宣传措施

(一)做好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宣传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作为,全面营造长江禁捕退捕的社会氛围。

1.镇(街)村(居)要利用广播、电视、大喇叭宣传相关政策、标语、口号。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沿江、沿河重点地段每隔500米—1000米要设有大喇叭1个,设定时间循环播放。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重点镇(街)、村(居)要设有大喇叭,定人定时循环播放。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沿江(河)、村居、码头、市场、学校周边每隔500米要有一条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地方播放电子标语),人口密集处每个小区、村庄出入口处都要张贴公告。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5.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场所等主要领域要在出入口处张贴公告,悬挂或播放宣传标语,印制发放长江禁捕应知应会宣传单。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6.全市所有餐饮场所都要印制“十年禁捕拒食江鲜”的宣传台卡上桌。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7.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滚动播放宣传长江禁捕退捕标语。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8.加强全市户外围挡长江禁捕退捕标语宣传。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9.结合世界水日、环保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二)做强入户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各镇(街)、村(居)要采取包干负责、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开展入户宣传,每月入户不少于2次,确保群众对长江禁捕退捕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要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广播及网络等群众便捷获取的信息手段,全面宣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

要制作入户宣传资料,以折页、读本、张贴画和提示牌等形式,将长江禁捕退捕政策相关内容制作成册,发放到退捕渔民手中,以方便群众查阅、了解有关内容,做到长江禁捕退捕政策普及到户、到人。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深新闻宣传,展示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以专栏等形式做好本地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要积极协调媒体以政策解读、系列报道等形式深度挖掘报道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梳理相关非法捕捞水产品和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的典型案例,每月刊播推送典型案例宣传2—3期,制定宣传计划、挂图作战。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公开曝光非法捕捞水产品和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例。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长航公安局XX分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长江禁捕退捕是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形成声势。

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2.落实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将长江禁捕退捕宣传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范围,要切实加大投入,保障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3.注重宣传效果。

要坚持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用好各类传播媒介和平台,加强针对性,制作生动活泼的海报、视频等,吸引受众主动参与,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4.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经开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努力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要将长江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开展相关文件、图片、文字报道、影像和宣传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以备查阅。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宣传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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