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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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自治区提取下发的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为重点,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依据****市“三调”成果,全面排查处置“十三五”时期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六种耕地“非农化”情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新增问题“零容忍”、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

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运”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

对国务院明确禁止的六种行为,按照“全面摸底、分清类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直面问题不回避,履职尽责敢担当,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新增问题“零容忍、零增长”;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

针对摸排认定的问题,按照“严守红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边查边改”的要求,仔细甄别问题情况,主动研究处置意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该完善手续的及时完善,该恢复耕种的限期恢复,最大限度保护耕地。

(四)坚持统筹兼顾。

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与巩固“卫片执法”清理成果、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统筹好耕地保护与交通水利建设、绿化造林、美丽乡村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三、目标任务

(一)遏制新增问题。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控制增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既处理事也处理人,确保恢复耕地种植,形成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处置存量问题。

全面排查认定“十三五”时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耕地“非农化”问题。

2021年主要任务是建立问题清单、主动认领任务、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先易后难、边查边改、妥善处置、全面整改,与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专项整治问题同步处置,确保2022年全部处置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始终保持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高压态势,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带电“高压线”,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目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四、时间安排

6月5日前,****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下发的2346个(总面积11439.62亩)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结合****市“三调”成果数据、遥感影像等基础数据进行内业分析,制定工作方案,筹备动员部署大会。

6月10日前,形成初步专题工作报告上报州专项行动办公室。

6月30日前,完成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耕地“非农化”图斑的核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图斑的核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耕地“非农化”图斑的核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耕地“非农化”图斑的核查工作。

以上四项工作的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州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

11月10日前,形成最终的专题工作报告上报州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程序和措施

(一)推送自治区下发的图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自治区下发的“十三五”以来****市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及时推送至各责任部门,同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就自治区下发的图斑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及时抓好核查举证。

(二)认真核查举证。

市自然资源局要借鉴以往开展专项行动摸排的经验和做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对疑似图斑采取“内业合法性分析(影响分析、数据库分析)—外业核查(影响无法判断地物特征、手续不全的)—内业信息填报”的摸排技术路线,认真开展核查举证,全面摸清全市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违规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清单。

(三)严格查处整改。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积极整改、主动销号,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及时报备、完善手续。

一是及时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处置到位,按照现行执法要求,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是整改到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耕的要复耕;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种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

四是完善手续,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要抓紧组卷,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论证审核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要及时整改补划。

(四)及时开展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对乡(片区)上报已整改销号的耕地“非农化”图斑,纳入自治区遏制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平台。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恢复整改到位,落实问题查处整改责任机制,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民生、脱贫攻坚等项目未批先建,符合补办手续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具论证意见,市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自治州并纳入市域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按规定补划,并办理用地手续。

(五)强化巡查监管。

各乡(片区)及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核查举证工作完成后,建立健全市遏制耕地“非农化”成果数据库,实现对耕地“非农化”动态监测。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挂账处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督促对存量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加快整改;要构建适宜工作有效开展的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协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联络人员,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经费支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坚决扛起专项行动政治责任,坚持上下共同抓,责任落实到人,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要推动“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考核工作,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加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

及时组织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问题反弹回潮。

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协调沟通,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的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加强与自治州专项行动办的沟通街接,做好参加自治州调度的工作准备,及时准确掌握调度主题,准备调度汇报材料;同时根据调度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并在自治州下次调度时及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坚持一月一调度、重要工作随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各乡(片区)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于6月5日、11月5日前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件:

****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

市长)

副组长: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

(市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伊车嘎善乡党委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莫乎尔片区党工委书记)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市财政局局长)

(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和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脱岗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整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片区)及相关部门落实清理整治任务,按期向自治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确保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专项排查工作2021年的工作计划,组织联合督导,做好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情况。

向领导小组提出专项排查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指导督促各乡(片区)及相关部门按期完成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加大宣传力度。

负责开展市级范围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的舆论氛围。

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

各乡<片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经费保障。

负责将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

财政局)

3.核查整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科学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

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合理规划引导林草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严禁变相增加灌溉用水,切实落实减水目标,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全面梳理在耕地中绿化造林等情况,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责任单位:

各乡<片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4.核查整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控制绿化规模,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

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防洪通道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占或少占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

各乡<片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

发改委、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5.核查整改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河流、湿地、湖泊治理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和水资源可利用情况及河湖原生状态,根据已有地形、水系和动植物资源科学开展。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禁止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责任单位:

各乡<片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6.核查整改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少占或不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农地农用。

对于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在耕地保护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执法等工作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录入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认可。

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处置,构建起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

各乡<片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

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7.核查整改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

各乡(片区)及部门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市、乡(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

各乡<片区>、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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