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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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对捐赠、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成为抗击疫情的主战场。

一时间,无数医务工作者毅然奔赴前线,坚决守护着广大人民的健康,有的甚至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甚至国际组织、个人纷纷向公立医院捐款捐物,共同谱写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篇章。

而作为卫生财会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特别是参与做好各类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是我们能够为这场战“疫”做出的最好贡献。

本次梳理了公立医院捐赠、调拨等业务事项财务会计实务处理,有“接受捐赠、对外捐赠、无偿调拨、资产置换、委托转赠”五个部分,希望对伙伴们有所帮助。

政策依据:

医院接受捐赠要依法合规,请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号)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

会计副刊||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相关政策的解读

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

针对这次疫情,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提出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2月7日国家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把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

一、捐赠业务

1.捐赠定义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公立医院而言,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卫生计生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捐赠可以为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形式。

2.捐赠协议签订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捐赠协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与捐赠人签订,并加盖受赠法人单位公章。

卫生计生单位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书面捐赠协议。

3.捐赠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或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价值,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受赠法人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及时将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

三、捐赠物资入账价值确认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医院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物资,要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别确认入账价值,价值确认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二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三是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四是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此外,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

确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尚可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能力。

要特别注意,按照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医院为取得库存物品单独发生的运杂费等,不计入成本,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

四、接受捐赠的会计业务处理

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财务会计下,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贷记“捐赠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下,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财务会计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财务会计下,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财务会计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5.“捐赠收入”、“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期末结转

期末,财务会计下,将“捐赠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捐赠收入”,贷记“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预算会计下“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二、委托转赠的会计业务

疫情期间,若A单位委托B医院一批物资(口罩、消毒用品等)转赠给疫区的C医院,那么,B医院收到的转赠物资就不能按接受捐赠业务来处理,应该按受托代理资产业务处理。

委托转赠的会计业务处理

1.接受委托人委托需要转赠给受赠人的物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接受委托转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财务会计下,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受托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承担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的,还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财务会计下,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预算会计下,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

2.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时,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财务会计下,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应当将转赠物资转为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等。

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财务会计下,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三、接受捐赠资产资产置换业务

疫情期间,可能会出现资产置换,比如A医院有普通口罩,B单位有医用外科口罩,那么,A医院用普通口罩换B单位的医用外科口罩,就发生了资产置换业务。

一资产置换入账价值确认

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二资产置换的会计业务处理

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按照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接受捐赠资产无偿调拨业务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二、无偿调拨入账价值确认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按照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医院为取得库存物品单独发生的运杂费等,不计入成本,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或单位管理费用。

三、无偿调入的会计业务处理

1.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财务会计下,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如果发生相关税费、运输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2.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下,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3.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财务会计下,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四、无偿调出的会计业务处理

1.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财务会计下,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2.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下,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3.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无形资产,财务会计下,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算会计下,按照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4.“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

年末,“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财务会计下,科目余额在贷方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科目余额在借方时,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五、对外捐赠业务

1.医院对外捐赠货币资金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财务会计下,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预算会计下,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2.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财务会计下,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算会计下,需同时对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财务会计下,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预算会计下,按照捐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4.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形资产,财务会计下,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预算会计下,按照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5.“其他费用/资产处置费用(捐赠费用)”和“其他支出——捐赠支出”期末结转

期末,财务会计下,将“其他费用/资产处置费用(捐赠费用)”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贷记“其他费用/资产处置费用(捐赠费用)”,借记“本期盈余—医疗盈余”科目;预算会计下,将“事业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捐赠支出”科目下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事业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其他资金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其他结余,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捐赠支出”科目下各其他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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