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3558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docx

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建设,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激发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建设幸福美好新的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生物医药、特色新材料、煤清洁转化、智能装备制造、陶瓷产品等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

——到2022、202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55.2%、58.5%,全区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排名全市靠前。

——到2022、2025年,全区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分别达到1.4%、1.5%,投入总量分别达到1亿元、1.5亿元;到2022年,区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0.5%以上;到2025年,区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达到1%以上。

——到2022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亿元。

2025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亿元以上。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创新科学普及理念和模式,向公众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提供更多的科普场所和载体。

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力争到2025年全区公民科学素质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科协,各乡镇街道)

2. 积极融入兰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放大自创区建设的政策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聚焦自创区建设目标,统筹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

以区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统一产业布局、统一政策享受、统一资源共享、统一冠名宣传,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不断提升园区的自主创新力和产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3.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全面落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符合我区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动谋划和申报人才项目,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5家以上。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4.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行动。

支持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落地,助力其在生物医药、特色新材料、煤清洁转化、节能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农业、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陶瓷制作等产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提升承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能力。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乡镇街道)

5.加大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力度。

加大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中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在平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10-25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纳入次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选派企业研究生导师,给予实际开展研究生培养的企业研究生导师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度财政预算,持续做好各方面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6.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进一步壮大全区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建设一批提供技术示范、成果转化、技能培训、创新辅导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7.不断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

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创新工作,推动高校院所应用技术成果优先在我区企业实施运用。

配合省市对获得甘肃省科技奖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跟踪评估,对评估周期内(3年一个周期)经济效益总量达到省上奖励标准的,区上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8.认真落实专家咨询费新标准。

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关于专家费用标准,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调整为1500—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管理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3600元/人天。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给予补助, 企业投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1亿元(不含)-50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补助,5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给予15万元补助,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补助,5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给予5万元补助,100万元(不含)-50万元(含)给予3万元补助,所需资金列入次年财政预算。

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省市企业研发经费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0.逐步加大区级科技投入。

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区)评价指标,逐年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统筹用于全区科技创新工作。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科协、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创新科技体制机制

11.优化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放款项目申报时限,简化中期评估,严格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立项采用常年受理的方式,严格评审环节,确保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对同一科研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探索定向组织、揭榜挂帅立项方式,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问题,面向全社会揭榜招标。

完善咨询专家数据库,吸纳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入库,探索实行项目咨询专家网上自动匹配工作。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2.优化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允许科研单位提高区级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为15%,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为10%。

区级科研项目可列支劳务费,允许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咨询与评估专家等,均可按标准开支劳务费,比例不超过20%,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必需的社会保险补助经费另计,并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3.允许科研单位自主使用横向项目经费。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服务机构自主制定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

横向经费自主管理使用权更加规范灵活。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4.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经费自主权。

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经费中不限定劳务费比例,可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对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经费包干项目只进行技术验收和绩效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科研单位自行制定经费自主权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积极开展联合科研攻关。

联合国家、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和在平科研单位、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支持,对全区工业、农业、民生等方面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全力提升行业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创新力。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6. 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放宽收入分配限制,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自主使用、自主分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分成,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7.完善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

对经审慎研究程序完备的省、市区级科研项目,确因科研人员技术路线选择有误、受市场风险影响、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或项目失败,但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综合运用国际国内同行评议、市场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确认后,予以容错,不纳入科研失信范畴。

(责任单位:

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积极构建创新创业平台

18.大力支持各级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上述各类平台按规定考核评估优秀的,每项给予与新认定标准相同的资金补助。

由各平台管理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区科技局备案,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区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19.鼓励新基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在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领域,对新引进的全国顶尖数字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在平设立独立法人平台的,通过国家高端创新平台标准认定的,给予50万元最高奖励,3年内完成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区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0.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创建。

对国外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补助。

由区科技局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区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依托兰白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统筹推进建设市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推动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2.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开展大型仪器共享科研活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在科研项目评审、预算监督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参与。

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协同攻关,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做好服务。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23.建立科研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力度,研究制定考核评价细则,采取第三方机构组织、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方法,重点考核部门、园区等单位的财政科研投入、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等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降低“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的权重,尤其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24.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取消技术贸易经营准入限制,鼓励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

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

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到科研一线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加强创新服务人才培养,支持设置专职从事创新服务工作的创新型岗位,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服务,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互动。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5.完善科研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实行科研信用在各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

建立健全科研信用信息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选工作,信用评级优秀的,在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立项中优先考虑。

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项目申请、参与、实施和管理资格,对失信问题严重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26.建立财政奖励基金。

建立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区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科技奖励资金,主要奖励在科研投入、成果转化、发明专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主动参与高新技术研发,提高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

27.开展科研伦理建设。

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进一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

28.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