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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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doc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依从性,及时处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机会性感染,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我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

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规范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措施,规范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救治、管理等工作,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质量,有效遏制我县艾滋病的疫情传播和流行。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消除感染者和病人的恐惧心理,减少医务人员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随访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

(三)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在治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工作由疾控中心向县人民医院的转接,并实现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艾滋病防治基本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三、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密。

保障感染者/病人的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和歧视。

(二)知情同意。

动员所有感染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免费治疗。

为感染者/病人提供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

(四)居家治疗。

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施就地家庭治疗,并进行属地化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就地家庭治疗的原则。

县人民医院承担全县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预防机会性感染、随访管理以及配偶检测等工作任务。

1、全县所有筛查点初筛检测出阳性病例,筛查点采集二次血液标本,填写基本信息后,送初筛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筛查出的阳性病例,采集二次血液标本,并按照要求填写复检单,将标本送确证实验室检测,确证阳性者,由确证实验室出具报告,转交给县疾控中心。

2、县疾控中心接到确证报告后,将报告转交给首诊医疗机构,由首诊医生按规定期限完成传染病报告卡的填报。

并由县疾控中心完成首次随访,告知感染者和病人感染情况,开展治疗动员。

经过患者本人同意后,向自治区疾控中心取得治疗编号,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首次抗病毒治疗依存性教育,治疗前CD4细胞水平检测,开具转介单,将患者转介到到县人民医院。

3、县人民医院具体承担艾滋病治疗的临床医师,在感染者或病人知情同意(签字)的前提下,为需服药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服药依从性教育及常规体检。

根据《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制定抗病毒治疗方案,治疗半年后采集病毒载量血液样本及时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送样后将结果反馈到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并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评估治疗疗效、调整治疗方案,处理机会性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

4、县人民医院应对管理的每一位感染者和病人,建立治疗档案,填写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历记录、随访及用药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数据录入。

(二)随访管理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相结合、预防控制与治疗相结合、社会救助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

1、从事抗病毒治疗的县人民医院需指定专人负责随访管理工作,完善随访管理制度。

2、从事抗病毒治疗的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定期对在家庭服药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用药随访,随访后负责将随访表进行网络录入,同时保存随访表原件,以备核查。

3、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如需其他医疗服务,县人民医院要转介到院内相应科室或者其他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并追踪转介服务情况。

(三)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每季度根据现有治疗患者人数做好药物使用计划,并在原计划治疗患者用药量的基础上增加3份抗病毒治疗药物和2份预防职业暴露药物。

2、药品计划上报中卫市疾控中心。

3、由县疾控中心领取计划的药物。

4、县疾控中心将药物送往县人民医院,并按照县人民医院药物领取记录,如实将数据填写进药物管理系统。

5、每年第四季度,县疾控中心进行药品库存量的盘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药品进行调整。

(四)质量考评及疑难病例及职业暴露处置

1、临床治疗技术专家组负责临床治疗工作的质量考评,疑难病例处置、治疗方案的变更及所有暴露的评估和现场处置,市疾控中心全面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的技术指导和评估工作。

2、对于疑难病例或者治疗方案须做重大调整的病例,由市疾控中心组织治疗技术专家组召开病例讨论会议进行解决,专家研讨会必须有3名临床治疗技术组成员和2名疾控专家组成。

五、组织机构及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卢俊福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

田兴贵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员:

黄录宁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志春县疾控中心主任

祁有勇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进刚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红力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田兴贵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并组织专家组定期对医防合作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制订工作计划和基础工作方案、考核细则。

2、成立***县艾滋病抗病毒临床治疗专家组:

组长:

祁有勇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师

成员:

郭琦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内科主任医师

马玉山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田兴峰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周安雄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长/公卫

主任医师

顾永仁县疾控中心性艾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包怀宏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谢文明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主任/主管检验师

(二)机构职责

县卫健局:

全面负责辖区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定联络员,保障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信息畅通;落实辖区抗病毒治疗各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开展辖区抗病毒治疗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持续的经费保障。

县疾控中心:

负责辖区筛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免费治疗审核、人员培训等,并向市疾控中心定期上报实施情况;提供辖区开展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信息;辖区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转诊工作,指导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感染者或病人至艾滋病抗病毒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收集、上报辖区抗病毒治疗药品使用计划,定期督导定点医疗机构抗病毒治疗工作。

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追访辖区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为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咨询、关怀服务;收集、填写、审核网络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相关信息;及时将各类抗病毒治疗经费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

负责制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方案,为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药物发放和药物管理工作,并按季度上报药品使用计划;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定期组织感染者和病人进行CD4+T、病毒载量血样的采集、运送、资料汇总上报及结果的反馈;落实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工作,并及时评估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处理严重机会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和中卫市人民医院作为艾滋病救治的技术指导医院,除负责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外,还需承担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推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项目的实施。

为保障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模式的全面开展,承担抗病毒治疗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县卫健局相关科室要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建立健全抗病毒治疗的长效工作机制。

县卫健局将加强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专业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各项措施的落实。

对于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艾滋病诊疗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与其他就诊者均等的就医环境和各种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而推诿、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机会性感染疾病的诊治和其他医疗服务,或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要重视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将保密工作贯穿在咨询、随访、治疗等各个环节。

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相应技术要求,配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人员,人员数量要满足本单位常规艾滋病咨询、诊治、随访、检测、药品管理及感染者和病人依存性教育等工作需求。

同时,所有工作人员须经各级疾控机构技术培训,为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医院感染控制、职业暴露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储备技术能力。

(三)积极沟通、紧密衔接,做好在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顺利移交。

县疾控中心要完善在治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档案信息,并做好在治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模式的告知工作。

疾控中心逐步将在治感染者和病人信息移交县人民医院,由县人民医院联系感染者和病人,如果出现感染者和病人失访时,疾控中心应开展追访。

疾控中心要加强与县人民医院的联系和沟通,保障沟通机制顺畅,实现无缝对接。

杜绝在抗病毒治疗移交过程中,因治感染者和病人丢失,造成治疗中断导致治疗失败甚至耐药病例的产生。

(四)规范管理、完善登记,做好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医院,要建立严格的抗病毒药物领取、发放登记制度和储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用于药品储存的仓库应符合物资储存的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同时,要规范药品使用,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盘点库存药品,避免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药物连续供应及使用效期。

(五)加强督导和技术指导,保证艾滋病抗病毒工作规范的开展。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工作规范、人员培训、治疗随访、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和监督检查,保证我县艾滋病抗病毒工作全面、规范的开展。

任务:

(市CDC)

1定期疫情分析

2协调抗病毒治疗工作

(血样)

(报告)

附件: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流程图

附件: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流程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婚检、孕检发现的HIV阳性者及时转介;2、产时发现HIV阳性者,在产后要及时转介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3、随访HIV阳性孕妇所生婴儿至满18个月,如婴儿确诊为阳性则转介。

医疗保健机构(含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和助产机构)

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接收定点医院无法治疗合并他科疾病的患者进一步治疗。

非定点医疗机构

采集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液样本。

1、完成首次随访后的感染者/病人转介到定点治疗机构,协助治疗机构追踪脱失病例。

2、在治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标本的上送及结果反馈

1.及时将发现的艾滋病患者转介至定点治疗机构;

2.对发现的合并他科急危重病的患者先对症处理,病情稳定后再转介。

1.将HIV阳性的孕妇转介至预防母婴传播的管理机构;2。

接收定点医院无法处理的待产孕产妇;

3.协管HIV阳性定点孕产妇。

1.筛查发现的艾滋病患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转介;2.患者羁押期满后,向户籍地的疾控机构反馈信息并转介至监外的定点医院,

被羁押前已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人员,经监内外双方单位核实信息后转介。

监管场所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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