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3521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

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共交通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根据**以及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是对城乡公交、城关公交运营企业提供营运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在**县范围内从事城乡公交、城关公交经营的温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 由县府办牵头组织交通、财政、教育、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县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审核小组(简称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指导项目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县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公交运营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运营企业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并对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考核实施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 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营运车辆、营运线路、营运服务、满意度和投诉处理、安全行车等六个部分。

第七条 服务质量考核中的投诉处理、安全行车等部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营运车辆、营运线路、服务规范、满意度等部分由乡镇进行测评,由审核组确定测评结果。

第八条 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以**县城关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与**县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数计,总分为1000分。

考核结果按照分值划分五个等级(分别用A级、B级、C级、D级、E级表示)。

得分在900分(含)以上为A级;得分在800分(含)至900分之间为B级;得分在700分(含)至800分之间为C级;得分在600分(含)至700分之间为D级;得分在500分(含)至600分之间为E级。

(一)年度考核为A级,全额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5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二)年度考核为B级,按98%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4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三)年度考核为C级,按95%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25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四)年度考核为D级,按90%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同时给予10万元的服务贡献奖励。

  

(五)年度考核为E级,按85%享受运营亏损财政兜底补贴,不享受服务贡献奖励。

 

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E级:

(一)考核前对公交企业经营条件审查不合格的:

经营条件的审查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擅自停运、罢运、堵站、集访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前项所称的严重社会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大面积旅客积压滞留的,正常办公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发生群访的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被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服务质量信息的;

(五)未按要求建立、报送服务质量考核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服务质量考核自评材料,致使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发生一次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同等以上责任)(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为准);

(七)服务质量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第十条 考核结果应当建立通报告知制度和预警机制。

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条公交企业应当将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待遇相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公交企业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内容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考核结果公布10日内书面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三条 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重失职或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公交企业应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的完成,并自觉自觉服从、接受和配合考核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公交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