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美丽村长效管理(垃圾分类)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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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为有效巩固山川乡“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全覆盖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山川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补助资金保障依据
以新出台的《县中国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办法》资金筹措与管理办法为依据。
二、经费保障
采取个人缴纳、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乡考核奖补、上级奖励等方式筹措。
(一)个人缴纳。
村民以每人12元/年的标准缴纳,由各村按《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收取。
(二)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
各村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的长效管理经费筹资,由各村根据村规民约制定的标准收取。
(三)乡考核奖补。
1、为确保本乡各村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即长效管理、垃圾分类、给排水管网、灯光照明、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应急维修等维护由所在村进行实施,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补助,并纳入全乡长效管理考核应用。
2、对开展长效管理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的村以考核验收为基础,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按实施村实际投入资金的90%为标准进行奖补,考核细则按《山川乡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如在长效管理及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县级通报批评的扣除奖补资金30%,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扣除奖补资金50%,省级及以上督查通报的,一票否决,扣除全部奖补资金。
三、考核要求
(一)实行月督查制度。
山川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村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对照考核细则,拍摄影像资料,全年不少于10次督查考核,按《山川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垃圾分类)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行月通报制度。
对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方式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罚100-500元,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处罚2000-5000元。
(三)实行举报投诉制度。
对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对投诉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投诉范围:
长期无人管理的卫生死角;焚烧垃圾;绿地长期被侵占、堆放、搭棚。
投诉举报奖每季发放一次,实行首位投诉举报奖励,如已纳入相关部门处理范围则不予奖励。
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年底在投诉问题所在村长效管理资金中扣除。
四、考核应用
(一)长效管理乡督查考核。
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底一次性考核。
在乡累计10次督查中,考核结果在95分(含)以上的为“好”; 90分(含)以上的为“较好”;85分(含)以上的为“一般”。
全年10次均为“好”的村,奖励3万元;每出现一次“较好”及以下减少5000元奖励资金,如9次均为“好”奖励2.5万元;全年未达到6次“好”或连续2次考核“一般”及以下的村,取消奖励。
(二)长效管理配套县级考核。
乡配套县考核奖励资金的30%予以奖补,以每年县考核10次为基础,年终根据每次考核结果累计一次性奖励。
全年未达到8次“好”的,扣除5000元;连续2次考核“较好”及以下的,扣除5000元,全年累计4次“较好”及以下的,扣发全部乡镇配套资金,并各村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上报整改方案。
受到黄牌警告、降级、摘牌的;被媒体反面报道或被群众举报经查实无误,且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欺瞒督查以及阻碍考核工作等情况不予补助。
对年度县乡两级长效管理督查均为10次“好”的村,增加20%乡配套资金奖励。
(三)长效管理绩效考核。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乡对村的综合考核。
本乡结合实际,对年度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特别优秀的村、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各村要加强对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分组包片、实地检查、严格奖罚的督查机制,要逐步试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对已实施物业外包的公司,各村要明确加大奖罚机制,提高积极性。
同时,要发挥党员义务活动日、巾帼保洁队、青年志愿者、老年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广泛接受监督,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美丽乡村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各村,由山川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